險企需每月報送車險業務
- 發佈時間:2015-06-24 14:40:16 來源:山東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報消息(記者馮云云)6月1日,新的車險費率制度在山東、黑龍江等6地試運作,為了及時掌握商業車險改革後各財産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車險市場發展狀況,保監會近日又印發了《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試行)》,要求險企每月報送新車險的相關數據。
據了解,保監會此次印發的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試行)僅限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新制度的地區,共包括6張報表,其中表1商業車險示範條款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表2商業車險創新型條款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分別統計財産保險公司使用行業示範條款和使用自主開發的創新型條款經營商業車險業務的財務指標,具體包括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商業車險改革後已賺保費、保險業務支出等指標。
表3為商業車險改革業務數據監測表,統計內容包括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商業車險改革後商業車險業務的承保數量、基准保費、簽單保費、商業車險折扣率、理賠案件數量、投訴及訴訟情況等統計指標。表4則是商業車險理賠基礎指標統計表,統計內容為商業車險改革後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新保車輛的理賠情況。此外,保監會此次公佈的統計制度中,還包括表5商業車險歷史同期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表6商業車險歷史同期業務數據監測表,這兩個報表主要是統計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間各月財産保險公司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經營商業車險業務的歷史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
據了解,該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前四個報表需要每月一報,後兩個報表則為一次性報表,相關財産保險總公司需要在第一次報送表1、表2、表3和表4時一次性報送表5、表6所要求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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