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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仲介有了正式“名分”

  • 發佈時間:2015-07-28 05:04:22  來源:新民網  作者:潘玉蓉  責任編輯:田燕

  對於保監會日前印發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超出預期”是許多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的評價:在行業內的一項微信調查中,選擇“符合預期”和“超出預期”的佔比超過60%。

  對保險機構身份

  界定有變化

  該《辦法》是7月18日央行出臺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之後的首份行業配套文件。如果説央行的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是頂層設計,那麼《辦法》就是保險行業的基本大法。

  眾安保險相關負責人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針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各個重點環節提出了一系列詳盡的規範要求,大幅度放開了準入許可,加強了事中監測和事後處置,建立了退出機制,體現了監管部門支援和鼓勵網際網路保險發展的基本態度。

  慧擇保險網副總經理蔣力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辦法》對保險機構的定義包括了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仲介,非常明確地將網際網路保險仲介納入了保險機構的範疇。

  這看似不起眼的表述,其實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卻非常重要。在保險發展史上,保險仲介有一段時間曾因為設立門檻低、良莠不齊,在市場上的形象不佳。網際網路保險仲介的出現,通過新的服務方式贏得了更多新生代消費者的青睞,也改變了行業對於保險仲介的認識。

  跨區域産品範圍放大

  根據《辦法》,三種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受區域限制。蔣力介紹,三種範圍涵蓋的面非常大,各種類型的財産保險,甚至健康險、防癌險這些都可以納入網際網路保險當中,可以滿足網際網路保險非常豐富的成交場景。

  從《辦法》的監管導向上可以看出,放開跨區域的産品主要是簡易的、適用於網際網路銷售的、保障性較強的産品。

  在放開了一部分網際網路産品跨區經營的同時,《辦法》並未限制網銷理財性保險的發展。對於投連險、萬能險外衣下的高收益保險理財産品通過網際網路熱銷的現狀,監管部門沒有給出明顯的抑制,只是強調了網銷的合規要求,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

  業內人士還表示,跨區域産品範圍的放大,讓區域性的小保險公司不再需要設置大量分支機構才能走出去,從此能低成本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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