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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保險監管細則落地 四類險種可跨區經營

  • 發佈時間:2015-07-28 06: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終於在“千呼萬喚”下粉墨登場。昨日,保監會正式發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10月1號起施行,係央行出臺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之後的首份行業配套文件。《辦法》從經營條件、經營區域、資訊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的基本經營規則。

  明確網際網路保險主體定位

  《辦法》是十部委聯合發佈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後的首份行業配套文件。同時,《辦法》明確了參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主體定位,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第三方網路平臺,可以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提供網路技術支援服務。

  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表示,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臺,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 無需審批或者備案,就可以直接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辦法明確列明瞭禁止性的行為, 將管控責任傳遞給保險機構,強化了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臺的市場退出管理,守住風險底線。

  同時,針對網際網路資訊安全風險高的特點,《辦法》要求保險機構加強資訊安全管理,確保網路保險交易數據及資訊安全。同時,《辦法》還加大了對保險機構不嚴格履行資訊披露和安全管理職責的懲戒力度。如,對因內部管理不力造成銷售誤導、資訊丟失或洩露等嚴重事故的保險機構,保險監管機構可以及時責令停止相關産品的銷售,以確保保險機構切實履行資訊披露和安全管理義務,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

  壽險家財險可跨區

  對於受關注度較高的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問題,保監會表示,基於網際網路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點,《辦法》有條件地放開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四類險種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上述四類險種分別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另外,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業務範圍和經營區域,應與提供相應承保服務的保險公司保持一致。

  除《辦法》列明的險種外,其他險種不得跨區域經營。同時,《辦法》也提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向消費者明示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針對不能保證異地經營售後理賠服務、導致出現較多投訴的保險機構,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措施停止其相關險種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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