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有望試點發行巨災債券 或嘗試國際市場發行
- 發佈時間:2015-06-02 07: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保險業有望試點發行巨災債券
來自業內人士的消息稱,目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已經和中國保險學會簽署協議,成立了專門團隊研究巨災保險的資産證券化問題,下一步將加強該領域研究的實驗和推廣。其中,巨災債券將作為切入點,有望率先試點。
隨著巨災損失的日益擴大,如何有效地作好巨災風險的管理日顯重要,巨災風險證券化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建議引入的。巨災風險證券化可將巨災保險風險從保險和再保險擴展到資本市場,發揮資本市場分散巨災風險的作用。從國際巨災債券、巨災期貨的發展來看,完備成熟、種類齊全的資本市場是實現巨災風險證券化的重要保障。
其中,巨災債券作為創新工具,已成為監管部門推進再保險市場全面發展的切入點。自保險新“國十條”提出“加大再保險産品和技術創新力度”後,關於推進巨災債券出臺的呼聲日漸高企,被視為再保險創新的重要手段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有益探索。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鋻於巨災債券在我國尚屬於新生事物,相關監管制度還未建立,監管部門考慮選擇有條件的再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或將嘗試先在國際資本市場發行巨災債券,待成熟後再探索在國內資本市場發行的可行性和實踐路徑。
巨災債券,顧名思義是指由保險公司(包含再保險公司)或大型企業面向資本市場發行,由債券投資者購買,其本金及利息的償還由巨災風險狀況決定。其實,從轉移巨災風險等角度來看,巨災債券與傳統再保險本質上存在相同性。主要差異之處在於,巨災風險的承擔者不同。
淺白地説,傳統再保險的風險承擔者是再保險公司,風險分散能力由再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決定;而巨災債券的風險承擔者是資本市場的債券投資者,風險分散能力受資本市場資金鬆緊程度和投資者意願影響。從分散成本還是分散渠道來看,巨災債券的優勢較明顯。一來,有利於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二來,可打通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內在聯繫。
在近日一場“巨災風險管理與金融創新”論壇上,上海保監局局長裴光表示,上海是全球金融要素市場最齊全的城市之一,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不斷深入,金融改革創新的不斷深化,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外部環境日益成熟。
其所指的外部環境,就包括了上海正在醞釀中的保險交易所。據了解,目前,上海保監局已和上海市金融辦一起推動成立了保險交易所的籌備小組,籌備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並進入關鍵期。保險交易所成立後將打通國內與國際保險市場,建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連接,推動形成區域性再保險交易、定價中心,成為巨災保險發展的重要載體。
“巨災債券在國內的推行可能還需要一個過程,首先要充分掌握國際市場發行巨災債券的整體流程及監管制度,然後研究在國內發行巨災債券需要實現的政策突破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傳統再保險市場仍是巨災風險分散的最主要市場,短期內難以替代,巨災債券等資本市場風險分散工具則是重要的補充,即便是在實踐中,大型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也難以完全依靠巨災債券來分散巨災風險,而是將其與傳統巨災再保險業務相結合,共同構成巨災風險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