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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有望受益職業年金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1-15 01:30: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政府網14日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分析人士指出,《決定》的發佈進一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多軌制”養老保險體系的改革,從長遠來看,有利於整體推動國家養老金的統籌規劃,提高養老保險風險分擔的能力,推動養老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此次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標準的整體替代率不低於改革前的水準,有利於破除改革阻力,使相關人群更容易接受。有專家認為,在《決定》提出的“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礎上,應確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調機制,確定逐年下調比例。通過8到10年時間,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金替代率水準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以代價最小的方式降低差距。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職業年金可以彌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可能下降的部分,有望為商業保險公司帶來機遇。保險公司人士表示,職業年金將與企業年金共同發揮補充養老的作用,下一步應得到更多政策層面的支援並考慮加大推廣的力度。職業年金可以為保險公司等擁有市場經驗和資源積累的年金管理機構帶來增量業務,為相關投資領域帶來增量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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