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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建職業年金制度 個人按工資4%繳費

  • 發佈時間:2015-01-14 16:03:4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中國網財經1月14日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日發佈了《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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