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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終止養老金“雙軌制”公務員納入養老保險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1-14 18:4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電 (記者 李曉喻)中國國務院14日發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決定廢除養老金“雙軌制”。這意味著被稱為“硬骨頭”的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改革正式開啟。

  長期以來,中國企業人員養老保障水準與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別很大,備受輿論詬病。

  最新發佈的這份《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旨在革除這一弊病。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均適用這一改革決定。

  方案規定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同時,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該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還推出了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方案。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在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保持待遇水準不降低。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決定》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這一新規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已有規定與新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新決定執行。

  《決定》指出,這一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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