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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險試點拷問政府買單模式或不可複製

  • 發佈時間:2015-01-12 09:33:23  來源:東方網  作者:韓宋輝  責任編輯:孫朋浩

  1月7日,慕尼黑再保險集團(下稱“慕再”)披露了2014年全球巨災數據,就經濟損失而言,2014年一半以上的自然巨災發生在亞洲。去年8月發生的雲南魯甸地震給中國造成了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是去年全球第四大自然災害。

  然而在對2014年造成保險損失從高至低的自然災害排名中,排在全球前五名的自然巨災事件只有一件發生在亞洲,且不在中國。

  為解決這一難題,保險“新國十條”明確提出建設巨災保險制度。目前,“從面上看,保監會會同相關部委正積極推動頂層設計工作,包括總體方案、專項立法和中央基金建設工作。從點上看,各地均在積極探索試點工作,雲南、廣東、四川、上海、浙江等地均在緊鑼密鼓地開展前期工作。”中國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從目前已經落地的深圳、寧波等地來看,均是遵從“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採用政府“多出一點”,甚至是全部由政府出。

  這可能與正在制定的巨災保險制度方案差距較大。多位業內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將來的巨災保險制度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買單,應當是以居民自身繳費為主,政府更多的是通過稅收減免和保費補貼的方式,鼓勵和支援制度建設。

  大理加入試點

  來自慕再的報告顯示,1998-2014年,中國巨災導致的經濟損失達6600億美元,而保險損失則僅為100億美元,佔比約為1.5%。

  以2014年8月發生的雲南魯甸地震為例,其給中國造成了5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是今年全球第四大自然災害。而根據雲南保監局公佈的最新數據,截至2014年8月21日,雲南18家保險公司共給付保險金284萬元。

  這其中的差距顯而易見,“現在最大的問題便是,自然災害發生後經濟損失和保險損失的差距”,慕再董事陸德森在接受經濟觀察報專訪時直言。

  差距背後,便是巨災保險機制的缺位。目前,深圳、寧波市民政局均已經與當地保險公司簽訂巨災保險合同,由政府斥資給市民購買商業保險,當地巨災保險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經濟觀察報注意到,與深圳一同獲批巨災保險試點的雲南,卻遲遲沒有落地。

  “雲南試點本來是要在昭通州和楚雄州兩個地方,後來經過專家論證,覺得楚雄州可能更適合試點,就研究出了一個方案”,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係教授陳秉正告訴經濟觀察報,“後來因為地方政府的一些考慮,暫時沒有出來,就擱置在那了。”

  “現在大理又提出了先行先試,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等協調,形成了"大理方案",也報告省政府,希望通過以後推行實施”,陳秉正透露,“不管是楚雄州還是大理,省政府當然是希望儘快落地,儘快推出,先做起來。”

  “不管哪一個州,凡是試點,省裏的財政都會有資金的支援。但是問題除了省裏,還需要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支付能力”,陳秉正分析稱,所以楚雄州的擱置,可能考慮到地方政府財政的持續支付能力。因為地震保險需要在較長時間段去有效地分攤可能發生的損失,那麼大理財政收入更好一些,所以更積極。

  現有模式不可複製

  可見,不管是已經實施的深圳、寧波也好,還是將會推出的雲南地震險也罷,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援都至關重要。“商業保險公司在沒有政府支援的情況下不會開辦巨災保險,他們承擔不起這類風險責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直言。

  從目前已經實施的深圳、寧波模式來看,均是當地民政局斥資向當地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巨災發生後當地居民最高可獲賠10萬元。“任何一個國家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均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我國更是這樣。從我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情況看,一開始,就確立了"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這是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實際確定的。”王和表示。

  他提醒説:“但從制度的本意看,應當是以居民自身繳費為主,政府更多的是通過稅收減免和保費補貼的方式,鼓勵和支援制度建設”。這個觀點得到了多位業內資深人士的認可,將來的巨災保險制度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買單。

  “我們了解到中國保監會在巨災保險這件事情上有三個層次,最高的層次是全國層面去推進,如全國性的基金或者一些全國性的安排;中間層次是地區性的試點;還有一個層次便是商業性的。”陸德森説,我們也一直在和客戶合作開發商業性的地方保障,目前産品已經進入銷售。

  目前人保財險和平安財險均有銷售保障地震中財産損失的保險。王和對此表示,“人保財險一直在關注巨災商業保險領域,除了為大型企業和工程項目提供巨災保險外,也在關注居民住宅的巨災保險産品的開發和提供,如研究指數型産品和儲金型産品。”

  對此,陸德森提醒道,這些産品進入中國需要考慮兩個方面,一方面,所有涉及到與地震風險相關的産品,需要保監會批准,即需要花時間去和保監會溝通新産品的操作模式;另一個是,在國內需要普及大家對包括地震災害等自然災害風險的認知,這樣才能調動購買的積極性。

  除了從學校開始培養自然災害風險意識之外,陸德森認為,更為可操作的做法是,把現在的巨災保險變為一個強制性保險,就像交強險一樣。

  但是陳秉正並不認可這一觀點。他説,“國外的巨災保險差別也很大。主要推出了地震保險的八九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紐西蘭是強制的;而台灣地區是半強制的,居民如果想在銀行要求貸款買房的話,銀行有權要求你必須為住宅購買地震保險;我認為中國如果強制購買是有難度的,不是應該強制購買,而是鼓勵購買,用稅收、保費補貼的方式,我覺得這樣一種方式可能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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