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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未來十年強化“穩定器”功能

  • 發佈時間:2014-08-20 10:06: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隔八年,保險業又一次迎來國務院層面的頂層設計。

  昨日,被業內稱為繼2006年保險業實現成功拐點後的另一轉捩點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俗稱保險“新國十條”終落定。舊版“國十條”出臺八年來,保險業遇到諸如巨災保險難推廣、商業保險空間有限等瓶頸,此次“新國十條”的設計不僅局限于保險業自身的發展,更加注重保險發揮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的重要作用,並將保險資金與當下最熱的棚改結合在一起。作為保險業升級換代的催生劑,為未來十年保險服務業轉型指路。

  養老

  適時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險試點

  目前,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給養老保障體系造成了巨大壓力。而此次“新國十條”中明確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把個稅遞延型養老險納入頂層設計。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

  業內人士指出,投保人在購買這一類保險和領取保險金時,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隨著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不斷提高,遞延繳納的稅款在未來有可能獲得減免。

  但這看似利民惠民的政策性險種在實施過程中卻頻遭擱淺。對此,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此款險種曾在天津、海南以及上海進行過試點。但由於個稅遞延型養老險的具體試點實施方案,還有待財政部、國稅總局、保監會、人社部等多部門協調,所以一直未最終定奪。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員指出,2013年底,企業年金的稅改已經出臺;2014年4 月,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開始推動,稅優政策的進展取決於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改革的步伐,預期2015年可能是小範圍試點,距離全國推廣還有一定距離。

  除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提上日程外,“新國十條”中還規定,創新養老保險産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等。

  棚改

  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

  新型城鎮化建設是我國未來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但城鎮化需要大量的財力投入,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和完善公共服務的資金需求巨大,而作為社會“穩定器”的保險將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城鎮化建設投資、風險管理和補償機制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新國十條”中明確規定,在保證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援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

  對此,某保險資管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具有規模大、期限長、穩定性強的特點,能夠很好地匹配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為新型城鎮化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援,豐富城鎮化建設的投融資方式。

  “從國際經驗看,保險資金一直是城鎮化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以美國為例,保險業通過投資國債、公司債、房地産及其證券以及直接投資基礎設施等形式,為城鎮化提供了大量資金支援。”該人士補充道。

  值得一提的是,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曾表示,按照目前我國保險資産配置結構和發展趨勢,到“十二五”期末,保險資金將通過債券、股票等方式間接為城鎮化發展提供資金,預計佔保險資金總量的60%-70%,總體規模將達到6.12萬億-7.14萬億元。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計劃、股權和不動産投資等方式,直接為城鎮化發展提供資金,預計佔保險資金總量的10%-20%,總體規模將達到1.02萬億-2.04萬億元。

  三農

  農業保險將不局限農作物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儘管近年來增長勢頭迅速,不過仍在探索的初期,而且主要涉及種植、養殖類保險。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新國十條”的一大亮點便是農業保險的升級,今後的農業保險將不再局限農作物保險,而是向三農保險延伸。

  “新國十條”規定,大力發展“三農”保險,積極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開展農産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産品和服務,豐富農業保險風險管理工具,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

  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國柱昨日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農業保險進一步向三農保險拓展,包括農村種植、養殖類保險、農村財險、人身保險,這是一個全方位的覆蓋。今後特別是農民人身以及農房保險將迎來很好的發展機遇。

  “新國十條”特別指出,各地可根據實際,支援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産品 ,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

  據內部人士介紹,以往監管層曾設想通過農村保障的完善將農村的大災保險納入到農險範疇,而“新國十條”也有為此鋪墊的意思。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明確表態稱要拓展“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並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同時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不過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推廣主要靠各地財政支援,未來中央、省級財政將提高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以建立財政支援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同時還將鼓勵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願參保,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巨災保險

  明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8月3日雲南魯甸地震再度讓大家意識到巨災保險的重要意義,儘管業界呼聲已久,但除深圳以外,其他地方的巨災保險都遲遲未能落地,業界認為主要還是缺乏頂層設計的支援。

  而此次“新國十條”則對巨災保險進行了制度上的明確,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及巨災保險法規,逐步形成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建立巨災保險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國務院這次的提法較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提法更加明確和具體,對於巨災保險的推進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主任郭金龍昨日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2008年汶川地震以來,學界、業界關於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呼籲比較多,2013年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有一定突破,深圳、雲南開始進行地方性的巨災保險試點,但是巨災保險的大力發展需要國務院層面的政策支援,尤其需要協調不同部門共同推進這項工作。

  事實上,深圳在巨災保險推進上已拔得頭籌,深圳政府出資3600萬元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巨災保險服務,還將建立專項基金。

  “像近日的魯甸都是事後的救災籌款,此次‘新國十條’提出建立巨災保險機制,相信各地政府、財政部門也都將予以支援,而保險公司也將研究如何搭建一個巨災保險平臺。”一位大型險企負責人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事實上,有了制度的支援,人們的意識也會逐漸增強,對於地震、颱風多發地區,巨災保險將發揮的作用不僅是事後的賠償,更多的將是如何將其防患于未然。

  北京商報記者 劉偉 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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