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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銷員私自跨界銷售被叫停 重大風險追責高管

  • 發佈時間:2014-11-19 07: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隨著保險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暗藏的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等亂象頻頻被曝光,保監會整治的重拳也蓄勢待發。昨日,保監會下發《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禁止保險行銷員私自跨界銷售其他金融産品,發生重大風險要追責高管。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産品;而在具體的銷售環節,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應當向客戶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不得採取違背客戶意願搭售産品的方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不得向客戶銷售超出其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的非保險金融産品。

  而為了扼制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以及保險行銷員私自售賣非保險金融産品情況的發生,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對分支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進行統一授權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機構擅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且應就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建立專門業務臺賬,實行單獨核算,將相關資金與自有資金、保險資金等進行有效隔離。

  此項規範之所以出臺,與當前一些保險從業人員向客戶直接推介銷售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産品,或者以介紹客戶等方式間接從事銷售活動不無關係。因為銷售行為不規範、金融風險交叉傳遞等問題不斷暴露,有的甚至已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為保險機構的正常經營埋下隱患。

  今年6月底,滬上一則某險企業務員因第三方理財機構總裁潛逃,造成其私售帕拉迪2000萬元的理財産品打水漂的傳聞激起千層浪,保險行業私售“飛單”的潛規則見諸報端。

  而保監會還為保險機構賣非保險金融産品設限,其中規定,今後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需在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前10個工作日內,向參與銷售機構所在地的保監局提交包括非保險金融産品符合《通知》要求的證明、擬開展銷售活動的機構和人員的基本資訊、取得銷售資質的證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已銷售的非保險金融産品,《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要集中力量排查風險並做好規範和處置工作,採取抽查基層機構、訪談從業人員和客戶等多種方式,持續深入排查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風險。

  對於排查出的非保險金融産品,監管層也列出相應的分類規範和處置。其中,與《通知》相符,可以依法合規銷售;涉嫌非法集資的,要立即停止銷售,及時報告,有效處置風險;不符合《通知》要求、暫未發現風險苗頭的,要停止銷售,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風險隱患。對排查不認真不徹底、導致發生風險的,或者發現和處置風險不及時不到位、釀成重大風險事件的保險公司,保監局要依法嚴格追究相關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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