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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系列觀察四:交強險路在何方

  • 發佈時間:2014-11-13 14:14:59  來源:東方網  作者:趙廣道  責任編輯:孫朋浩

  自2006年7月1日以來,交強險終於再次出現盈利。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的消息顯示,2013年,交強險經營盈利2億元,當年實現盈虧基本平衡。上次盈利要追溯到交強險第一次發佈公告時,數據顯示,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兩年半累計承保虧損37.4億元,考慮投資收益44.3億元,結余合計為6.9億元。

  在2008年之後的幾年間,交強險虧損屢創新高,直至2012年頹勢得以遏制。數據顯示,2009年至2012年,交強險在抵扣投資收益後分別虧損29億元、72億元、92億元、54億元,雖有兩次盈利,但2006年以來,交強險已累計經營虧損254億元。

  自1984年《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的通知》首提交強險概念,到2006年交強險正式實施,再到之後多年虧損,鮮有盈利,從既保人傷又保財産到不以盈利為目的只求保本微利,交強險一路走來備受爭議。記者在採訪多位業內人士的基礎上,將交強險存在的問題和可能的破題之舉予以梳理,拋磚引玉,以期引發更多探討,共謀交強險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可行性路徑。

  經營模式有待調整

  “交強險之所以走到今天,究其原因還是不虧不盈、保本微利的制度設計問題。”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認為,保本微利的制度設計導致保險公司不願盈利,商業保險的部分經營費用可能會轉移到交強險中來。

  數據顯示,在6次交強險公告中,經營費用分別為412.7億元、186億元、231億元、277億元、320億元、369億元。

  根據2006年中國保監會發佈的《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交強險的經營費用由專屬費用和共同費用組成。在經營交強險公司的年度報告中,共同費用部分包括車船使用費、公雜費、差旅費、會議費、電子設備運轉費、郵電印刷費、其他稅費、租賃及物業管理費、固定資産折舊、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行動電話費,甚至綠化費、防預費、堤圍防護費等都赫然在列。不僅如此,專屬差旅費、專屬會議費等費用還出現在專屬費用中。

  今年交強險業務扭虧的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李迎春表示:“除了市場逐漸理性和成熟,道交法的嚴格執行和公司內部的堅決打假,也使得交強險經營有所改善。”

  而在記者隨機採訪的多位車主看來,交強險應該不會虧損,因為“每年都有折扣”。

  “不盈不虧的原則是逼著公司做假賬。”北京工商大學教授王緒瑾認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自主經營就應該自負盈虧,如果要求不盈不虧就應該實行代辦制。

  對此,郝演蘇也認為,從國際經驗來看,對於強制性、公益性險種,政府可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由政府支付代辦費,公司代收保費,盈虧由政府承擔,是相對合理的制度設計。

  “如果不能施行代辦制,至少應該取消營業稅和救助基金。”王緒瑾表示,既然是不盈不虧的公益性保險産品,就不應該再徵收營業稅。至於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他看來應該由交通違規、違法的罰款來支付,“罰款都收走了,救助還讓保險公司承擔,顯然不合理”。

  數據顯示,自交強險正式實施後的7年半時間裏,營業稅和救助基金分別累計支出了342億元、78億元。

  承保範圍定價模式待考量

  “從國際經驗來看,多數國家的交強險都是不保財産的。”清華大學教授陳秉正表示,中國交強險的承保範圍值得商榷。

  目前,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為例,交強險保費950元/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學界普遍認為,交通事故中財産損失是大概率事件,人傷要遠遠小于財産損失。“如果保額相互之間不打通,理論上交強險不應該虧損。”郝演蘇表示,取消財産保障部分勢在必行。

  王緒瑾認為,交強險承保範圍不僅僅是該不該保財産損失的問題,而是歸責原則與保險標的匹不匹配的法律問題。他認為,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看,現行交強險無過錯歸責原則只能保人傷,而不應該涉及財産。如果既保人傷又保財産,就應該採取過錯歸責原則,財産部分必須從交強險中剔除。

  一位曾參與道交法立法工作的人大法工委相關人士表示,在立法之初,因擔心車主在撞毀電線桿、橋梁之類的國家財産時無力賠償,進而造成國家財産損失,再三權衡之下,才有了2000元的財産險保額部分。但今天看來,2000元的財産險保額已經很難再起到原有的作用了。

  數據顯示,在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基礎費率的情況下,交強險經營地區失衡嚴重,近5年共有18個地區出現累計承保虧損,部分地區嚴重虧損(10個地區綜合成本率超過115%)。賠付率最高的為上海,最低的為西藏,兩者相差2.8倍。

  “應該探索建立分區域定價機制,以避免窮幫富的情況出現。”王緒瑾表示,只有實行分區域定價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貴州保監局財産保險監管處副處長(主持工作)李瑞表示,貴州保監局已多次向保監會上報分區域定價的建議。他認為,多年來,貴州交強險市場持續盈利,理應調整費率,讓交強險真正惠及各地消費者。

  郝演蘇則認為,作為政府公益性險種的交強險,受立法、科技等諸多因素影響,實行分區域費率不可能解決交強險的所有問題。他表示,根據車型定價或更可行。

  探索建立國家精算師制度

  “目前,交強險最大的問題之一在於沒有國家精算師。”郝演蘇表示,作為政府定價的公益性險種,本應由政府監管部門,至少是行業協會的精算師,在全國相關數據基礎上計算出相應的費率。

  現行交強險的定價是以誠信原則為基礎,由各保險公司上報費率,監管部門根據具體運作情況再做調整。2008年,保監會就將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的交強險保費由1050元/年調低為950元/年。

  “交強險費率理應由政府厘定,現在主要是以幾家大公司上報的數據為準,由於中小公司在數據、人才等方面不足,很難有真正的話語權。”中銀保險某負責人表示,作為具有政策傾向性的險種,獨立的第三方精算師制度是國際主流的發展方向。

  實際上,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在財務、法律等方面獨立的第三方已經非常成熟,對中小公司而言,財務、法律等部門大部分事務基本上都可交由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管理。不僅如此,獨立的第三方財務機構出具的年終審計報告等已成為政府監管的有力手段。

  “新國十條”提出,發揮仲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郝演蘇認為,此處的“仲介”不應狹義地理解為代理公司、經紀公司,理論上,獨立的精算師也屬於仲介。他説:“從國際經驗來看,監管部門有自己的精算師,同時允許在保監會註冊的精算師成立專門機構來提供精算服務,既可以幫助中小公司儘快成長,又可以對大型公司的精算進行評估。”

  “如果監管部門有自己的精算師,肯定有利於監管工作的開展,但監管部門能不能留住、如何留住金領職業的精算師,都值得思考。”李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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