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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前保險杠購買商業險 理賠被告知核保未通過

  • 發佈時間:2014-10-16 13:02:29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湯崢鳴  責任編輯:孫朋浩

  購置車險時明明為前保險杠投保了“新增設備險”,保險公司也出具明細表,可出險後保險公司稱該保險當時並未核保通過,拒絕理賠。為此,馬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黃浦區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全額支付理賠款5.75萬元。

  2012年1月,剛購買新車的馬先生向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商業險,其中包括特意為愛車前保險杠投保的“新增設備險”。之後在一次單車事故中,馬先生的車輛右前部損壞,經定損修理費用總計5.75萬元。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理由是“未投保新增設備險”。

  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在生成保單時將馬先生車輛的前保險杠大包圍作為新增設備項目,並折算實際價值,由此可證明其接受了馬先生購買“新增設備險”的意思表示。保險公司稱“新增設備險”沒有核保通過,卻未能及時告知,使馬先生誤認為已投保了該險種。因此,保險公司對該車前保險杠的損失應承擔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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