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旱面前,保險緣何缺位?
- 發佈時間:2014-09-17 09:14:37 來源: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2014年,河南省遭遇63年來最嚴重夏旱。人行鄭州中支對河南省鄭州、鶴壁、安陽、信陽、駐馬店、開封、新鄉、許昌、平頂山、南陽、週口等旱情較為嚴重的11市(以下簡稱“11市”)972戶農業經營主體參加農業保險情況開展了調查。調查顯示,普通農戶、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參保率普遍偏低,被調查樣本總體參保率僅為18.42%,秋作物總體投保面積僅佔種植面積的21.74%。
調查採取抽樣調查的方式開展,11市共選取普通農戶488家,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各174、146和164家(以下簡稱“四類主體”),合計972家。調查還顯示,截至2014年7月末,四類主體農作物種植面積34.47萬畝,其中受旱面積18.96萬畝,投保面積7.4萬畝,投保佔比為21.47%。四類主體參保率分別為15.78%、24.14%、18.49%和20.12%,總體參保率為18.42%。農作物保險金額1133.98億元,已理賠47.42萬元。
調研顯示,農業保險保障程度低是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以2013年小麥保險為例,農戶在遭災後全部絕收沒有任何剩餘殘值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得全額賠償;如未全部絕收,每次事故保險公司的絕對免賠率為10%,即農戶受災損失10%以內的,保險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按目前小麥每畝保額383元(只保物化成本)測算,只有小麥絕收的情況下農戶才能得到383元的全額理賠,而每畝小麥的綜合生産成本(含人工成本)在600元左右,全額理賠資金對成本的覆蓋率僅為63.83%。據調查,受農業保障程度低影響,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積極性較低,38.5%的已參保主體表示不願意再參保,56.5%的未參保主體表示不想參加保險。
保險理賠難現象仍存在。投保農作物遭遇自然災害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理賠程式為:投保人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人員出險查驗→委託市農業專家待農作物成熟後對災情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結果→保險公司結合鑒定結果出具理賠手續→符合理賠條件的逐級上報省公司→省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最終由縣公司向受損農戶提供理賠。整個理賠過程程式繁瑣,週期較長,對種植農戶參保積極性影響明顯。調查顯示,四類主體獲得理賠平均時間為112.5天,300家農業經營主體對理賠時間過長不滿,佔比30.86%。如2013年安陽縣洪河屯鎮3家種植大戶玉米減收、絕收,對玉米保險的理賠拖至2014年7月底才部分到位。2014年滎陽市小麥受災面積39萬畝,截至目前,均尚未進行理賠。
地方財政補貼資金不到位制約農業保險普及。農業保險由地方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業經濟主體共同參與,保費由政府和農業經濟主體共同負擔,以種植保險為例,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和縣財政共同負擔80%,農業經濟主體負擔20%。調查發現,2014年,11市普遍存在地方政府補貼資金不到位現象,其中,地市級財政應當補貼資金4273.22萬元,實際到位2841.64萬元,資金缺口1431.58萬元。11市所轄70個縣(市、區)中,有50個縣(市)級財政補貼資金未到位,佔比71.42%。11市共有9家保險公司因財政資金不到位而于2014年不再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如平頂山市所轄魯山縣、葉縣和舞鋼市的保險公司受2013年財政負擔部分一直沒有到位的影響,不願再開辦農業保險,導致2014年三縣(市)均未開辦農作物保險。
保險公司易虧損導致保險公司參與積極性不高。保險公司在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過程中,受費率低、保費收入少、自然風險頻繁、賠付金額多、政策補貼不到位等因素影響,導致部分險種賠付率超過100%。調查還發現,2014年,11市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共有46家,其中有12家理賠支出超過保費收入,佔比26.09%;8家保險公司在近三年來因開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經常發生虧損,于2014年停辦了農業保險業務,佔比14.81%。以人保財險唐河縣支公司為例,2013年該公司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155萬元,理賠支出210萬元,由於經營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發生虧損,該公司2014年停辦了農業保險業務。
對於解決上述問題,筆者建議,一是應修改完善現行保險賠付標準,可在目前每畝保額僅保物化成本的基礎上適當加入人工成本;同時,保險公司要隨著農業生産條件的逐步改善、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的不斷提高,因地因時不斷調整降低糧食作物保險的賠付起點線,充分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二是進一步簡化理賠程式,創新勘賠定損機制,對“政策扶持下的完全商業化運作”模式進行改革,對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要科學設計考核框架,單獨核算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建立賠付率等考核指標;制定並細化針對農業保險理賠的專門性指導規範,提高可操作性,從根本上解決理賠難、賠付率低等問題。
三是儘快按照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要求,在現有比例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中央和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減少或取消産糧大縣三大糧食作物保險的縣級財政補貼,確保財政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四是建議各級政府財政每年撥出專款設立農業保險基金,用於補貼保險部門的保險費,提高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對農業保險基金的各類風險基金要分別管理,專項使用,結余留存,逐年滾動積累,並制定完善的農業保險基金法規和政策,以規範農業保險基金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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