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資訊披露自律管理準則(試行)》
中國網財經6月8日訊(記者 郭偉瑩)為落實《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規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下統稱“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以及自評估和資訊披露行為,在中國銀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深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資訊披露自律管理準則(試行)》(以下簡稱《自律準則》),並於近期正式發佈。
《自律準則》對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資訊披露中自律管理的工作機制、自評估、披露內容及要求、從業人員管理和自律措施等進行了規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自律管理工作機制方面,明確協會是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資訊披露自律管理工作的實施主體,在公平公正開展自律管理工作的同時,加強與會員單位之間的日常溝通交流,做好服務工作。
二是投資管理能力自評估方面,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強調自評估是資訊披露的前提和基礎,要堅持審慎客觀、實事求是。
三是投資管理能力資訊披露方面,明確了基本要求、披露內容及披露類型等方面內容,要求保險公司披露資訊應以客觀事實或以事實為基礎的客觀判斷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
四是從業人員管理方面,明確從業人員範圍,強調從業人員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保證資訊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是自律措施方面,協會負責對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資訊披露(含首次披露、年度披露、重大事項披露)報告實施自律查驗,發現存在披露不及時、內容不準確、材料不完整等情況時,履行相關程式,採取自律措施,並報告中國銀保監會。協會建立並完善培訓輔導、材料接收、查驗核實、資訊反饋、自律調查、自律懲戒等工作流程機制,建立權責清晰、規範透明的自律措施決策和實施機制,確保自律措施實施及自律管理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下一步,協會將繼續加強會員服務和行業自律工作,推動保險公司不斷提升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水準,加強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自律管理。通過教育培訓、調研座談、日常交流等多種方式,引導保險公司紮實穩妥推進投資管理能力自評估和資訊披露工作,強化“成熟一項、披露一項”和“一次通過”意識。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