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政策三個月出齊 個人門檻擬定10萬
- 發佈時間:2015-07-01 09:13: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首個對外開放期貨品種原油期貨上市提速。繼上週五證監會表態預期三個月完成原油期貨準備工作後,6月29日晚間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下稱“能源中心”)下發第二批業務規則,就交易者管理等出臺徵求意見稿。相關人士介紹,三個月左右原油期貨相關規則將出齊。
政策準備或需三個月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26日在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説,中國證監會將在未來的3個月左右,統籌原油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協調配合相關部委出臺原油期貨配套政策、審批上海期貨交易所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章程及交易規則等工作。
一位業內人士解釋,這並不是説原油期貨3月後上市,而是原油期貨上市相關政策準備預計要三個月左右。接下來,能源中心還有會員招募、系統對接等工作,之後才是正式上市。
去年12月,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准能源中心開展原油期貨交易。原油期貨是我國首個對外開放期貨品種,因此涉及許多資本項下政策創新。
據介紹,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以及稅務總局將出臺配套的貨幣政策、外匯政策、海關保稅監管政策以及稅收徵管政策等,為原油期貨順利上市運作提供完備的政策支援。上述配套政策落地後,能源中心原油期貨交易規則等就可以基本定稿,並正式對外公佈。
個人投資者保證金不低10萬
繼3月份能源中心發佈了首批四個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後,昨晚,能源中心出臺了第二批三個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包括《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銀行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違規處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其中,“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細則”首次在我國商品期貨領域引入交易者適當性制度,即參與能源中心期貨市場的境內外經紀機構有義務區別交易者的認知水準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交易者審慎參與期貨交易,這是我國期貨市場的一大創新。
適當性管理細則提出,對於個人交易者,其開戶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此外。還有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的境內期貨倣真交易成交記錄。不存在被禁入等情形。
“違規處理實施細則”中,能源中心創新設計了“不受市場歡迎的人”違規處理措施,強化市場行為誠信約束機制。
能源中心介紹,除了上述七個業務規則,未來將適時就交易、結算、交割、風險控制管理等推出第三批業務細則,並向市場徵求市場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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