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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勝阻:適應風險管理需求加快期貨立法

  • 發佈時間:2016-03-03 08:19:3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證券日報》記者從民建中央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建議加快期貨法立法,發揮期貨市場包括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風險管理等功能,對於穩定商品現貨市場和金融市場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具有積極現實作用。

  辜勝阻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制定期貨法是防範市場風險的必然要求。

  辜勝阻認為,制定期貨法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更好地服務現貨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經濟增長新動力,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在服務和支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獨特優勢。

  同時,辜勝阻認為,制定期貨法是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的法律層級的必然要求。“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缺少對期貨市場基礎法律關係、民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方面的規範,無法實現期貨市場特質性制度與《合同法》、《破産法》、《擔保法》等相關民商事法律的協調。”

  “目前期貨法立法條件已經具備,立法時機已經成熟,建議加速推進期貨法的立法工作。”辜勝阻表示。

  他建議加速推進期貨法的立法工作,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出臺期貨法,以立法的形式夯實期貨市場的制度基礎,為期貨行業和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提供國家法律層面的保障,推動我國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期貨法立法過程中,辜勝阻建議處理好三大重要問題。一是重視給予期貨市場適當的法律地位,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要以制定期貨法為契機,給予期貨市場適當的法律地位,大力支援和鼓勵各類經濟實體參與期貨市場,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要,提高實體經濟的運作效率。二是重視統籌國內國際期貨市場,維護開放型經濟體制。對外開放是提高期貨市場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必由之路。現行《條例》缺乏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制度安排,期貨法需要重點對相關問題進行回應。同時,市場開放帶來的參與主體安全保障、市場互聯互通、跨境監管協助等問題,也需要在期貨法框架內明確安排。三是重視健全交易者保護制度,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我國在期貨市場發展過程中歷來注重交易者保護,但相關制度散落于不同的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司法解釋中,體系零亂且不夠完備。在期貨法制度過程中,需要重視從交易者適當性、交易、結算、糾紛調解等方面做好頂層設計,不斷完善期貨交易者維權相應制度安排,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對於期貨法的核心制度設計,辜勝阻認為,應當明確立法宗旨、調整範圍、期貨交易所相關制度、期貨仲介機構及服務機構、期貨交易及結算的基本規則、風險控制與管理、投資者權益保護、監管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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