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創板,您應知曉的10個問題
編者按
近期,關於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規則集中發佈,有很多投資者對此非常關注。為滿足投資者了解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的需求,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開設了“走近科創,你我同行”科創板投教專欄,持續介紹科創板投資知識,解讀交易規則,揭示投資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交易。
1、作為全新的交易板塊,投資者如何認識科創板的定位?
科創板的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援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産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發行人申請股票在科創板首次發行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
2、科創板企業的發行上市條件是如何設置的?
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暢通市場的“進口”。
相關制度對科創板發行條件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與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從發行後股本總額、股權分佈、市值、財務指標等方面,明確了多套科創板上市條件。
同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此外,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3、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發行上市,關於上市條件中的市值和財務指標需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申請股票或者存托憑證首次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其表決權安排等應當符合《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的規定;發行人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説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説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在一般規定的普通股份之外,發行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其他股東權利與普通股份相同。
4、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需符合哪些條件?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 號)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
對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説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説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5 億元。
5、在註冊制下,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程式是怎樣的?
與滬市主機板核準制不同,科創板試點實施註冊制審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資訊披露要求,依法經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式。
6、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適當性管理要求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科創板的股票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
一是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産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
這裡,特別提示投資者注意的是,不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投資。
7、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投資者需關注哪些交易方面的特殊規定呢?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交易制度引入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和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差異化機制安排。
8、科創板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如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科創板上市公司和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或者對投資決策有較大影響的事項,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資訊披露文件應當材料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
同時,科創公司應當結合所屬行業特點,充分披露行業的經營資訊,以及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産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
9、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渠道閱讀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相關文件?
投資者可以在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了解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相關文件。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資訊披露或洩露未公開重大資訊。
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確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時段通過新聞發佈會、媒體專訪、公司網站、網路自媒體等方式對外發佈應披露的資訊,但公司應當於下一交易時段開始前披露相關公告。
10、關於科創板退市制度安排,有哪些特殊規定需要投資者關注?
科創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鑒已有的退市實踐,相比滬市主機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準、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
在執行標準上,對於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於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
提醒投資者關注科創板的退市風險。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