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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一哥”倒下 股市野蠻成長該結束

  • 發佈時間:2015-11-05 07:15: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當前國內股市的野蠻成長、草莽梟雄迭出等問題持續不斷,不應單純歸類于個案因素,應從股市制度和機制設計上尋求破局之策。

  國內股市的又一個草莽梟雄倒下了。被冠以“私募一哥”、素有“寧波漲停板敢死隊總舵主”之稱的徐翔,近日因涉嫌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業界用“出來混,遲早要還的”來評價“私募一哥”的被捕,縱有同情和惋惜但也烙著宿命的底色,徐翔的結局似在情理之中。回顧過往中,327國債期貨事件的主角劉漢、周正毅和袁寶璟,德隆係的唐萬新兄弟,基金黑幕中的公募基金公司,涉嫌老鼠倉的明星基金經理李旭利等,一個個股市明星般草莽梟雄的東窗事發和隕落,都未能剎住市場對“下一個會是誰?”的猜忌,而伴隨這些草莽梟雄隕落的是中國股市一次次的反覆清零軌跡。

  “私募一哥”是否和如何操縱股價、進行內幕交易,留給司法機關來揭示和定性。我們期許的是,但願“徐翔神話”的破滅能溶解掉中國股市的野蠻成長胎記,讓股市健康成長。

  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行為,在各國股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2011年美國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FBI,採取非常規手段查處的美國帆船集團內幕交易犯罪等。但是,相比其他國家市場,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則真切地危害到中國股市的健康發展。為此,要讓徐翔們不會損及股市安危,卻需從中國股市的制度和機制設計上進行防微杜漸。

  以內幕交易為例,只要運作于資訊不對稱的博弈中,內幕交易就難以完全杜絕,尤其是在非各態和非人格化交易的市場中。通常情況下,各國在監管上通過加強類似于正面清單管理的資訊披露制度,參與者的行為規範及安排相應的懲罰機制等,來降低內幕交易的發生概率。不過,由於內幕交易行為普遍隱秘,加之牽涉到很多公域與私域的邊界問題,其發現和取證成本相對高昂,一定程度上不利於提高反內幕交易的威懾。畢竟,現有的基於正面清單規制下的資訊披露,上市公司只要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資訊披露就行,法律沒有規定披露的資訊上市公司不會主動披露,即便這些未披露資訊被內外勾結等利用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也不會承擔相應責任和成本。

  因此,探尋一個可能的資訊對稱博弈場域可作為最大限度緩解內幕交易的方向。設計一套以負面清單管理思維為主的資訊披露制度,即資訊披露制度不是規定什麼需要披露和披露格式等,而是以應披盡披為原則,只設定什麼資訊不適合披露的標準等,並配置以集體訴訟、辯方舉證和判例仲裁製度等,使資訊披露成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合作互動博弈過程,促使上市公司對資訊應披盡披。

  這樣的好處是,負面清單管理,表面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等選擇資訊披露的自由,但在集體訴訟、辯方舉證和判例仲裁製度等的護航下,上市公司的信披自由實際上更多是對投資者提出資訊披露訴求下的讓步自由。因為上市公司披露什麼資訊,不再是基於自身對資訊的判斷,而是基於市場的需求判斷,否則隱匿資訊,將會面臨辯方舉證和集體訴訟的拷問,使上市公司承擔了藏匿資訊的成本和內幕交易的成本,進而促使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上傾向於應披盡披,為股市營造資訊對稱博弈的場景。

  當前國內股市的野蠻成長、草莽梟雄迭出等問題持續不斷,不應單純歸類于個案因素,應從股市制度和機制設計上尋求破局之策。基於負面清單管理的資訊披露制度,集體訴訟制度、辯方舉證制度和判例仲裁製度等的構建,客觀上有助於為股市走出野蠻成長,為股市的健康發展提供護航,從制度和機制設計上避免徐翔們的再度出現。(劉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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