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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熙15隻産品攪動市場 持有者涉案收益如何處理?

  • 發佈時間:2015-11-03 08: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徐翔事件”對於産品持有者引發出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賬戶所有者既不知悉也未參與違法活動,則資管賬戶上由管理人違法行為帶來的收益,應否被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11月1日的晚上,對於王偉(化名)來説,是一個讓人難以安睡的夜晚。

  當日18點開始,網路上就開始流傳澤熙投資徐翔一幅身穿白色西服手戴手銬的照片,王偉所在的多個投資交流群也開始轉發。此前,澤熙也多次陷入各種傳言之中,王偉皆不以為意。而這次,王偉是真的有點慌了——照片上的真的就是他曾經見過的徐翔。

  但最壞的結果依然來了。

  當晚11點50分,隨著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新聞播出對澤熙投資徐翔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王偉頓時呆坐在地。

  據新華社稱,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徐翔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資訊,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相關案偵工作正在嚴格依法進行中。

  王偉只是眾多澤熙産品持有人之一。

  他持有的産品是澤熙二期。據澤熙投資官網數據顯示,澤熙二期成立於2010年6月11日,截至2015年10月30日,凈值達到4.0814,累計增長率達到777.5%。在2013年11月和2014年12月兩次分紅

  “徐翔的規矩是一個人只能買一份,一份5000萬,也是托了領導關係才買到的。而其中二期還是澤熙這幾期裏面最差的。” 王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顧到。

  正如王偉所言,澤熙的幾份私募産品幾乎都毫無例外地收益驚人,截至2015年10月30日,澤熙一期累計增長率達到驚人的3270.16%,澤熙三期累計增長率達到3944.93%,澤熙四期累計增長率為1048.29%,澤熙五期累計增長率達到892.81%。

  而現在,隨著這位名震江湖“私募大佬”的或將“隕落”,王偉和其他澤熙産品持有人一樣,留給他們能做的也只有繼續焦急地等待。

  非法所得或被追繳

  對於王偉們目前最關心的話題莫過於伴隨其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做為澤熙産品的持有投資者們,其資金與收益該何去何從?

  “徐翔事件”引發出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如果管理人通過實施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給基金賬戶、專項賬戶或者委託管理賬戶(以下統稱資管賬戶)帶來了收益,而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賬戶所有者既不知悉也未參與違法活動,則資管賬戶上由管理人違法行為帶來的收益,應否被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走訪有關機構和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對於資管賬戶上由管理人違法行為帶來的收益處理問題,存在歧異頗大的兩種處理意見。

  上海一位私募老總認為,澤熙可能面臨沒有人做主的局面,若其他人沒有得到徐翔授權,不會有大量拋售,至少會維持現狀。但未來如何解決還是未知。

  “應該清倉然後把錢退還給投資人。”上海一位基金投顧直截了當表示。

  正如上述私募老總和基金投顧所言,部分機構人士認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賬戶所有者純屬無辜,管理人的違法行為與其毫不相干,不能沒收其已經獲得或者將來可能獲得的收益。不過,應沒收管理人已經收取或者按約定應當收取但尚未收取的管理費與收益提成,並以此為基數確定對管理人罰款的金額;同時,考慮到管理人違法行為給資管賬戶獲取的利益未被收繳,可對管理人處以較高倍率的罰款。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違法所得應予收繳”、“任何人不得因違法行為而獲利”是基本的自然正義法則,應當沒收資管賬戶因管理人證券違法行為所獲收益。

  “像在徐翔這樣的案件中,如果基金管理人是因為內幕交易被罰,動用投資者資金從事內幕交易,內幕交易的所得也記入了基金,該部分收益也會被沒收,而對於投資者來説,雖然是善意投資但是也不能夠獲得該部分收益。而且,進一步的情況是投資者是知情者的話,或許還要進一步追究責任。”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智斌律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而對於基金産品已經分紅的情況,王智斌進一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也要看該部分分紅是否是從事內幕交易所得,如果是也會進行追繳。另外一方面,投資者如果不知情,同時此前合同有相關違約賠償協議的,可以對澤熙投資進行訴訟。同時,如果最後澤熙投資被認定從事了內幕交易,相關的個股投資者也可以對澤熙投資提起訴訟。”

  “證券資管業務中,基金或者管理賬戶因管理人實施證券違法行為所獲取的收益應被沒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張子學此前也曾撰文指出:“考慮到此類案件的特殊情況與證券執法面臨的現實困難,應賦予執法機關一定程度的取捨平衡自由裁量權。從長遠與根本看,應在實體上明確執法機構追繳他人因證券違法所獲收益的法律依據,在證券行政處罰程式上引入第三人制度。”

  實際上,此類案件在我國尚無先例可循。

  但在美國,解決該問題一般借助“救濟被告”或稱“名義被告”制度。其指儘管未從事違法行為,但獲取了源自於被告違法行為的財物,法院可判令救濟被告向原告返還或者交回該財物。若救濟被告支付合理對價,法院則考慮扣減。

  15隻産品攪動資本市場

  徐翔的澤熙資本創造的業績堪稱資本市場的神話。多年來,産品一直保持高收益,即便今年遭遇了罕見的股災,旗下的産品仍保持輝煌戰績。澤熙産品更是受到投資者的極大追捧。

  與其他私募産品不同,徐翔的産品從來不通過第三方銷售平臺,一直堅持直銷,且很難買到。産品長期處於封閉期。上海一位投顧告訴記者,自從去年開始,徐翔旗下産品就不曾對外開放過。

  近兩年澤熙係不僅在二級市場獨領風騷,更開始不斷向一級市場蔓延。根據Wind以及工商資料統計,徐翔旗下共有四個資本運作平臺。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産品數量共有15隻。

  這15隻産品分別為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包括澤熙1-3期、澤熙7期、澤熙10期等7隻産品。由徐翔母親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澤熙資産管理中心(普通合夥)旗下的包括澤熙4期、澤熙5期、澤熙精選B等4隻産品。由徐翔父親徐柏良擔任合夥人的上海澤添資産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發行的澤熙投資基金1號和澤熙精選A兩隻産品,以及上海澤熙增煦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旗下的澤熙增煦、澤熙增煦定增2期兩隻産品。

  作為並無基金從業資格的徐翔,就是靠著旗下這15隻産品,他和他的澤熙投資叱吒著整個A股市場。其一舉一動都成為了資本市場的風向標,一度創造出的神話收益讓投資者對其産品追捧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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