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鵬:“互認基金”給中國股市帶來什麼?
- 發佈時間:2015-12-21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1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正式註冊了首批兩地互認基金,分別為3隻香港互認基金,4隻內地互認基金。這是推進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一個重要舉措,既可以拓展兩地投資者選擇投資品的範圍,共用相關金融産品和服務;又可以擴大以人民幣計價投資品的市場規模,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也有利於促進兩地金融市場繁榮,提高兩地金融市場的國際影響力。
更好發展是擴大開放的基礎,擴大開放才能謀得更高品質的發展。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運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並最終實現對等雙方相互給予國民待遇,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個既定戰略,是我國産業經濟和金融與全球共同發展的必然結果。所以,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不會因為股市一時的異常波動而發生根本性改變。
事實上,內地和香港基金互認的相關準備工作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也在積極推進。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共受理17隻香港互認基金産品的註冊申請,香港證監會共受理超過30隻內地互認基金的註冊申請。根據目前市場運作情況,兩地註冊互認基金的規模控制在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水準;今後,隨著條件進一步成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可進一步擴大互認基金的註冊規模,並逐步實現常態化。
目前實行的基金互認註冊制度,體現了雙向對等開放、維護市場穩定、優化路徑選擇的特點,可以為下一步擴大其他資本項目開放提供一些借鑒:
一、此次互認基金註冊是“雙向對等開放”,而不是“單向開放”。
兩地基金互認制度借鑒了香港與其他地區互認的經驗,是在監管體系相對獨立的基礎上,通過兩地監管合作實現基金互認。雙向對等開放,一是指兩地機構實行對等監管政策,二是指對等保護兩地投資者權益。
鋻於兩地市場發展程度的差異,兩地基金互認對保護內地投資者利益做出了有關安排。按照兩地監管機構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以及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從三個方面做出安排:一是規範互認基金的管理及運作;二是完善基金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三是確保兩地投資者得到公平的對待。
監管者表示,兩地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但兩地投資者權益保護必須對等。雙方監管合作備忘錄明確,法規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內地投資者與香港投資者獲得公平的對待,包括投資者權益保護、投資者權利行使、資訊披露和賠償等。
二、此次互認基金註冊安排,注重推進開放與維護市場穩定相統一。
目前,兩地互認基金獲批數量基本對等,並且管理層明確,保持資金進出基本平衡。目前,內地與香港互認基金的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根據測算,在目前開放規模下,可流入內地的最大資金量略多於可流入香港的最大資金量,大體平衡。
筆者認為,遵循穩健開放、雙向開放的原則,開放舉措應當在提升本地機構經營水準的基礎上循序漸進。這樣,即使後續互認基金正常註冊,長期來看,資金進出也應該是一種相對均衡的狀態。
在7隻互認基金完成註冊的同一天,一份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下達的通知開始生效。該通知就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涉及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予以明確,于12月18日起執行。總體上看,這些制度安排有利於擴大雙向開放,並引導理性投資。
三、互認基金是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一個全新的樣本,具有路徑探索和引領作用。
在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和基礎性制度建設達到一定程度之後,擴大開放是必然選項,但路徑如何選擇十分重要。路徑優,效果就會優,反之亦然。筆者認為,前期推出的滬港通制度,已經為雙向對等開放、相互尊重對方市場體系創造了成功經驗;從一定意義上説,基金互認是這樣一種制度設計思想的延續。
在基金互認機制下,金融産品和投資服務能夠跨境銷售,雙向互動開放,有利於實現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對我國內地而言,有助於拓寬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基金互認使得香港成為基金産品的進出口平臺,吸引全球金融機構和金融産品到香港發展。
內地與香港開展基金互認,兩地金融機構可以取長補短:內地基金管理人可以與駐紮在香港地區的跨國金融機構比肩共事,提高投資管理能力和客戶服務水準;如果香港成為境外基金産品進出內地市場的“橋頭堡”,其國際金融地位得到提升,由於地理條件便利,其發展成果還可以反饋于內地市場,促進內地市場進一步開放。
現代市場經濟必然是開放經濟,資本市場當然要走擴大開放之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要在開放狀態下考慮;“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也要在開放狀態下考慮。統籌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一直在路上。需要注意的是,我們既要加大開放力度,拓展開放深度,又要維護好自身的主權安全和發展權益。
筆者認為,互認基金制度所體現的雙向對等開放、維護市場穩定、優化路徑選擇等三大亮點,是可以複製的經驗,值得總結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