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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分期平臺上之所以屢屢出現遠超合理標準、遠超業界同行的高額違約金,原因在於該平臺不區分到期欠款和未到期欠款,而是以“所有未償還價款”計算逾期費,並另有追加的懲罰措施。法律專家指出,網貸平臺的逾期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我國法律規定的年利率24%上限標準
逾期的6000元借款,14個月後,變成了共計13354.8元的還款本金加逾期費。這數目,讓還在湖南省長沙市某高校讀書的大二學生尹力(化名)怎麼也不能接受。而他借款的平臺,則是近兩年在大學生群體中日益流行的校園分期購物網站——趣分期。
法律專家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校園分期購物網站借款並逾期、無法按時償還,由此發生一定的逾期費用,是對借款人違約的一種懲戒和警告;但是,逾期費用不得超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上限標準,否則無效,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與支援。
逾期費用超過本金並非個案
成立於2014年3月的趣分期,據其官網介紹,是“深受中國年輕人喜愛的分期購物商城”,“致力於為年輕人提供分期購物服務”,已覆蓋全國所有高校,“領跑校園分期市場”。
尹力告訴法治週末記者,2015年3月21日,他第一次在趣分期平臺的“趣白條”服務中借款2000元,由此開始了這段“鬧心”的經歷。
“當時借這2000元,主要是為了跟同學出去玩,又不想直接問家裏要這些錢,想著以後靠自己慢慢還。”尹力表示,由於平常沒有收入來源,這筆錢也就一直沒還上,之後只能在趣分期上再次借錢還款——就這樣,拆了東墻補西墻,一直到2015年12月,尹力前後一共在趣分期上借款6000元。
“這段時間,我也一直在陸陸續續還款,總共還了5733.38元。但由於無法按時全額還款,因而造成了逾期。”尹力説,剛開始,他並不知道逾期後要多還多少錢,直到今年3月底,趣分期的工作人員與催債公司人員一同來學校到府找到他,讓他寫下還款保證書,再償還本金加逾期費用共計4000元,便與他了結此前所有欠款。
在還清這筆4000元的費用後,本以為不用再為欠錢而苦惱的尹力,登錄趣分期賬戶後發現,電子帳單上顯示他還須償還3621.42元。
“這樣算下來,我借款6000元,一年多之後卻要還13354.8元,利息和逾期費用太高了,簡直就是高利貸‘利滾利’的還款計算方式,太嚇人了,我怎麼承受?”尹力問。
尹力的經歷並非個案。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來自山東某高校的王博(化名)在110法律諮詢網上發帖求助,他在趣分期上借款3000元,逾期128天后,僅逾期費用便高達3500元;而來自北京某高校的孫明(化名)則表示,他在趣分期上借款1000元逾期兩個多月後,需償還的金額接近2000元。
以“所有未償還價款”計算逾期費
在《趣分期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中,法治週末記者找到了趣分期有關逾期費用的計算標準。
服務協議的第6條“違約責任”中寫道:“您若未能依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相應款項,則須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的金額按您所有未償還價款總金額的1%為日息進行徵收(不到1日按1日計算)。”
此外,服務協議中還寫明,如果用戶累計拖欠趣分期本金、服務費、融資成本或違約金等費用達10日或以上,趣分期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用戶在還清全部未償還款項的情況下,另向趣分期支付不低於未償還價款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而對這一部分未償還價款和逾期違約金再次延長支付的話,每延遲1日,趣分期還要加收未償還價款加逾期違約金之和的1%另行作為違約金。
對於趣分期這樣的逾期違約金計算方式,某網路消費信貸從業人員吳清(化名)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這個標準,遠遠高於業界其他校園網路信貸平臺的逾期違約金標準。
法治週末查詢了分期樂、愛學貸、名校貸這3家校園網路信貸平臺的服務協議,其中對於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都有著明確規定:在分期樂和愛學貸上,用戶分期還款逾期的違約金,為按逾期天數每日收取每期應付未付款項的1%;在名校貸上,用戶逾期還款的要支付違約金和罰息,違約金每日以到期應付未付金額的0.5%計算,罰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
“趣分期與其他幾家平臺之間的最主要區別在於,趣分期並未區分到期欠款和未到期欠款,而是以所有未償還總金額來計算違約金。這就意味著,一筆分期支付的款項,即便其中只發生了一期逾期的情況,那麼用戶之後還未到期的欠款,也將被收取違約金。”吳清説。
吳清舉例,以用戶借款10000元、分期10個月來計算,如果用戶在第一期還款時便發生逾期,那麼按照趣分期的逾期費用計算標準,逾期違約金的計算基數為用戶所有未償還金額即10000元,而其他平臺的逾期違約金計算基數為當期未還款的1000元。
“僅此一項,便有10倍之差,這還不包括趣分期規定用戶拖欠費用10日以上而追加的其他懲罰措施。”吳清表示。
對於趣分期逾期費用的計算標準,法治週末記者聯繫採訪了趣分期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將記者的採訪內容反饋給對應負責人,之後會聯繫記者就相關問題進行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法治週末記者並未收到趣分期方面的回復。
逾期違約金不得超過法定上限
“對於用戶的逾期行為,校園網路信貸平臺收取一定逾期費用無可厚非。但逾期費過高,就違背了設置這一警示性規則的本質了,更不能將逾期費作為盈利的手段。”吳清表示,過高的逾期費,導致大學生無力承擔,也會對整個校園網路信貸市場造成負面效應,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京師律師事務所網際網路金融法律事務部主任、高級合夥人左勝高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關於校園網路信貸平臺向用戶收取逾期費用的標準,我國法律有著明確的規定。
左勝高指出,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按照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拯表示,對於用戶在趣分期上遭遇的過高逾期費用問題,除了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外,還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上有關違約金的相關規定。
“違約金最核心的原則,是要堅持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即要根據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來計算合理的違約金,不得過高或者過低。”周拯説。
而在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一般為‘損失’的30%。因而當用戶在趣分期上借款發生逾期的情況下,趣分期應當衡量其受到的損失,進而確定用戶應當承擔的違約金。”周拯表示,從趣分期的商業模式來看,由於趣分期在向用戶發放貸款後,會將相應債權在P2P平臺上作為標的轉讓給平臺投資者,並在債權轉移的過程中約定了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借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計收逾期罰息給出借人和按0.01%/日計付罰息給P2P平臺方),因而趣分期用戶逾期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逾期利息、預期可得利益,以及趣分期在P2P平臺上進行債權轉讓、因用戶無法按時還款所造成的違約金等。
“不論如何計算,像尹力這樣借款6000元最終還款1.3萬元、違約金超過本金的情況,肯定遠遠超過了違約金的合理標準。”周拯表示。
周拯介紹,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趣分期與用戶之間在服務協議中規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實際上是一種格式合同條款,由於消費者無法協商修改、在法律上處於不平等的地位,因而在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周拯建議。
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
校園網路信貸消費的風靡,我國相關監管部門也不斷重視其中的風險問題。
4月15日,教育部、銀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整治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其中明確提到,部分不良網路借貸平臺採取虛假宣傳的方式和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甚至陷入“高利貸”陷阱,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校園網路信貸平臺要嚴格遵守校園貸的管理規定和逾期費用最高限規定,堅守商業底線和商業道德,不為搶佔市場誇大宣傳、不利用資訊和地位的不對稱欺詐誤導。”左勝高表示。
網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喬聰軍認為,大學生是網際網路環境下的一個特殊群體,由於大學生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在涉及網路信用消費的場景中,校方與政府應當做好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讓學生更加了解網路信用借貸,避免應盲目、過度消費造成還款壓力過大。
“大學生在選擇網路信貸産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服務協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發生問題或糾紛,要積極尋找校方和法律專業人士進行溝通解決,避免採取過激的行為。”喬聰軍表示。
吳清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校園網路信貸平臺環境的凈化,除了我國有關監管部門的關注外,加強行業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途徑。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4月25日,國內幾家主要的校園市場消費金融服務商分期樂、愛學貸、優分期等聯合宣佈,將發起成立校園信用聯盟,並向校園分期行業發出自律公約倡議書,呼籲行業加強用戶資訊共用、強化行業自律,保護消費者利益,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在自律公約中,“合理設置違約金和逾期費率,設定逾期費率封頂額,各項費率透明公示”,成為行業倡導的主要內容之一。
“網際網路時代的治理,一定要自下而上,讓處於行業中的每個人都參與進來,這樣的監管才能落到實處。”喬聰軍表示。
(責任編輯:孫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