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年終獎”:發不起的賣廢品或放高利貸
- 發佈時間:2015-12-18 13:22:00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發年終獎這個規矩,老早就有。像東漢,一入臘月,皇帝就開始給文武百官發年終獎了。發多少,有定例:大將軍、三公,每人發錢(五銖錢,下同)二十萬、牛肉一百公斤、大米二百斛;九卿每人發錢十萬;校尉每人發錢五萬;尚書每人發錢三萬;侍中每人發錢兩萬。
東漢後期,一枚五銖錢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人民幣4角,一斛大米重16公斤,由此估算,大將軍和三公每人所能領到的年終獎,折合成人民幣大概在10萬元左右。而當時三公和大將軍的月薪只有一萬七千五百枚五銖錢,折合成人民幣不過7000元,領這一回年終獎,要超過他們一年的工資。這樣的奇觀,現在也有,我一個同行的愛人在某電業局當主任科員,每月工資才2000多元,去年年終卻拿到了9萬元的大紅包,外送新馬泰7日遊。
到了北宋,跟東漢剛好相反,文武百官的工資很高,年終獎卻很少。每年冬至,皇帝給高級幹部們發年終獎:宰相、樞密使以及曾經封王的大臣,每人只有五隻羊、五石面、兩石米、兩壇子黃酒而已。宋朝一石是66公升,大概能裝米50公斤,裝面30公斤,兩石米無非100公斤,五石面無非150公斤,再加上那五隻羊,撐死了值幾千塊錢。著名的包拯“倒坐南衙開封府”時,有工資(月料),有餐補(餐錢),有飲料補貼(茶湯錢),有取暖補貼(薪炭錢),有招待補貼(公使錢),有崗位補貼(添支錢),全部加一塊兒,一年將近一萬貫,按購買力折合成人民幣,在600萬元上下。年終獎跟他的薪水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有的衙門,雖然“清水”,並不清貧。歷朝歷代的翰林院,一沒事權,二沒財權,官員們跑關係走路子,很少到這兒來送禮,窮翰林是當定的了。好在,皇帝經常給他們一個收紅包的機會。譬如宋朝,朝廷冊封某個大官,一般讓翰林起草任命書,起草完了,皇帝會命令被冊封的那個大官給起草任命書的翰林送謝禮。這謝禮,動輒幾千貫銅錢,或者幾十匹絲綢,或者幾十匹好馬,相當優厚。為了能夠利益均沾,每起草一份任命書,翰林們都盡可能集體上,小明負責提綱,小強負責初稿,小胖負責修改,小張負責潤色,最後再請小李來謄寫。既然大多數任命書都是集體努力的結晶,那麼得到的謝禮自然也要集體分配。怎麼分配呢?集中起來,一年分兩回,三伏分一回,歲尾分一回。歲尾分的這回,就當是年終獎。從某種程度上説,翰林們這樣分發年終獎,等於自己哄自己高興。
在唐朝,翰林分兩種,一種是翰林學士,級別高,有機會起草任命書,有機會拿謝禮;一種是翰林待詔(當年李白就是這個職務),級別低,起草任命書的活兒一般輪不到他們。不過翰林待詔跟皇帝見面的機會多,哪天逗皇帝高興了,一不小心就能升大官。於是翰林待詔們定下了一個規矩:不管是哪個翰林待詔陞官了,都得向沒陞官的這幫翰林待詔交錢,升的官越大,交的錢就得越多。所以這幫沒陞官的翰林待詔隔三岔五就能有一筆進賬,他們把這些錢存進小金庫,到了歲末,每人分一份紅包,高高興興回家去,開開心心過新年。
高級官員的年終獎一般由朝廷發放,國家財政出錢,有時候甚至是皇帝親自掏腰包給寵臣發紅包。那些低級官員和一些不入流的小吏,朝廷是不會給他們發紅包的,其年終獎還需要另外想辦法。
想什麼辦法呢?我們今天的人可能打破腦袋也想不到。
一種辦法是賣廢品。秦漢魏晉時期,公文不是寫在紙上,而是寫在竹簡上,一份較長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簡。公文寫成,從這個部門傳達到那個部門,怕竹簡丟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裝起來,紮緊了,再糊上膠泥,蓋上公章。另一個部門收到這個口袋,剝掉膠泥,把竹簡倒出來,裝竹簡的這個口袋就成了廢品。那時候裝竹簡的口袋有皮質的,有絲織的,也有麻布的,都能賣錢。大點兒的部門,像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臺,公文往來最多,攢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運到市場上賣掉,一個部門的辦事員就都有年終獎了。南北朝以後,公文主要用紙張,公文往來只能靠驛馬運送,路上怕紙張磨損,還得用封套把公文裝起來。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稱“書囊”。有些窮衙門,舊書囊攢得多了,讓裁縫改成衣服或者被單,過年時發給諸位同僚,雖然微薄寒酸,也算是一項“年終福利”。至於寫公文用的紙張,每過一年半載,一定能攢下一大批,等過了保密期限,就能賣廢品,賣得的錢,也能當成年終獎發。
再一種辦法是放高利貸。唐朝和宋朝,都有那麼一段時間(如唐朝的唐肅宗時期和宋朝的宋神宗時期),允許各機關單位向民間放高利貸。高利貸的本金,有朝廷撥付的“本錢”和“公用錢”,也有公務員們自己湊的集資款。上至六部,下至府縣衙門,都把這些本金放出去。放貸的對象,主要是各單位轄區內的商人。放貸的期限,短則幾天,長則一年。月息最低3%,而且是驢打滾的利滾利,利潤相當可觀。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本級單位留大頭,大部分利息都存進了小金庫,供“領導”調劑使用,一些錢用來吃喝玩樂,一些錢用到歲尾發年貨、發紅包。
還有的衙門,嫌放高利貸來錢還不夠快,直接拿集資款甚至公款做生意。
做什麼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資房地産,販賣私鹽。酒、醋、鹽,大多數朝代都是專賣品,壟斷經營,利潤驚人。房地産生意,至少從晚唐就開始興盛,晚唐的軍閥、五代十國的將軍、宋朝的王爺、明清兩代的京官,很多人從事房地産開發。那時候的房産開發還很原始,其主要形式,就是在繁華地段買一塊地皮(或者動用職權霸佔一塊地皮),然後在上面蓋門面房,蓋好了,再對外出售或出租。像宋朝名將岳飛,在江西九江和浙江杭州,都經營過房地産,只是他很清廉,經營所得全部拿來補貼軍用和興辦教育了,沒放進私人腰包,也沒有給下屬發年終獎。但是別的文官武將販賣私鹽也好,走私別的違禁品也好,投資房地産也好,賠了,用公款衝賬;賺了,自個兒笑納,再給同僚和下屬發點兒紅包。
不同級別、不同性質的單位,“創收”的渠道和能力天差地遠。職權大的衙門小金庫充足,年終獎就多;沒人理會的清水衙門小金庫寒酸,年終獎就少。南宋大詩人陸游説過他那個時代的一句順口溜:“吏勳封考,筆頭不倒;戶度金倉,日夜窮忙;禮祠主膳,不識判硯;兵職駕庫,典了祓褲。”吏部是管官員升遷的,戶部是管工資發放的,這兩個部門,一個管人事,一個管財政,都是要害機關,所以紅包多得收不完。而禮部主管文教,沒人理會;兵部在太平時節用處不大,也沒人理會,所以這兩個機關的官吏就沒有多少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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