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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人民日報揭新型非法集資套路 警惕P2P高收益

  • 發佈時間:2016-05-16 13:40:21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張璁  責任編輯:畢曉娟

  近年來,非法集資已從基礎建設、商品流通、農業、房地産等傳統領域蔓延至網路借貸、股權投資等與網際網路金融相關的領域。隨著網際網路金融蓬勃發展,各種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這其中風險也逐步凸顯。記者日前探訪了兩起分別發生於上海、江西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揭開新型非法集資與傳銷案件中的犯罪內幕。

  “套路”三步走 P2P平臺涉非法集資

  週期12個月,年化收益率高達59.2%,承諾保證本金,這樣的理財項目是否讓您動心?這是記者在一家叫做“滬易貸”的所謂“P2P”平臺上看到的投資項目。2015年4月底,這家“P2P”網站所屬的佰強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上海警方立案偵查。

  自2014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邢某設立了“滬易貸”網站並將其包裝成網路金融投資平臺,先後發佈“新型科技公司借款”“亳州股權質押迴圈借款”等為期1至12個月不等的投資標的,承諾到期歸還本金並支付高額年息。至案發,“滬易貸”共募集資金1.9億余元。

  “實業掙得難,金融來錢快。”邢某原先涉足過建築行業及美容連鎖,經營規模已然不小,但是看到有人借網際網路金融概念“日進鬥金”,自己便也動了心思。邢某交代了其“P2P的經營模式:首先是對自身的網路平臺進行宣傳包裝,換取投資人的信任,然後以項目融資的名義發佈投資標的,最後要想使高額利息能夠按時償付,必須想方設法不斷吸引更多的投資人投資,才能填充前面投資人的本息。

  “現在開工廠一年的盈利也就8%到15%,在12個月以內的短週期裏根本不存在暴利的可能。”但是邢某為了讓資金“拆東墻、補西墻”,利用三種手段展開“推廣”:第一是高利誘惑,許諾理財産品週期短、回報高;第二是通過在網上進行包裝宣傳,塑造有實力的形象;第三是線上下利用情感交流、送小禮物以博得老年人同情等方式拉人投資。

  主辦此案的上海經偵總隊一支隊探長林植告訴記者,警方發現儘管“滬易貸”網站上列出了大量的投資標的,但無法與現實中的真實項目相對應,“表面上投資人的錢進了項目,可實際上都進了邢某的個人賬戶,再由邢某自行支配。”林植表示,P2P網站作為仲介應該只在撮合交易中收取服務費,但像“滬易貸”這樣將資金沉澱在個人手中,就等於利用這個平臺形成了“資金池”,從而涉嫌犯罪。

  新型傳銷利滾利 不拉新會員無法提現

  當前網路理財産品讓人眼花繚亂,其中還隱藏著新型傳銷組織。2015年5月,江西宜春警方就立案偵查了這樣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開心複利網站”和“K幣交易系統”,打著投資理財的幌子,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經群眾舉報,宜春經偵支隊在當地發現了一名層級較高的參與者龍某,並經由龍某挖出了背後在河南洛陽“操盤”的King(其在網站系統內的代號)——犯罪嫌疑人馬某。

  經調查發現,開心複利網首先要求加入者購買至少一份1600元的“理財産品”,然後加入者就換取到了1600個電子幣以激活賬戶。此後,賬戶內每天都會自動分配給20個電子幣作為收益,但要想把電子幣變現獲利就必須拉新人加入,然後把電子幣賣給新人讓其激活賬戶,以此迴圈往復。

  “交入門費、拉人頭髮展層級、收取提成,這都是非法傳銷的本質特徵。”宜春公安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張丹青表示,2014年10月“開心複利網”正式上線,可是僅僅1個半月之後,就開始出現電子幣難以變現獲利的跡象,“交易電子幣必須要有新會員加入,老會員通過分紅、網站獎勵得到電子幣,如果沒有新會員加入,電子幣也就無法提現。”

  2015年1月,“開心複利網”由於老會員發展新會員速度緩慢導致難以為繼,馬某又改頭換面重新開發了一個“香港鑽石通訊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K幣交易系統”平臺,將原先平臺的電子幣平移至新平臺,並宣稱改變了經營模式,但繼續以收取會費和發展下線等方式營利。時至案發,馬某已非法所得1000余萬元,而加入其網路的絕大部分人都血本無歸。據介紹,此案涉及全國多個省市,人數眾多且互不相識,但網際網路讓這種新型的傳銷方式發展速度更快、覆蓋地域更廣。警方提醒,這種投資小、回報高的形式更加隱蔽,讓人忽略了其非法傳銷的本質。

  警方分析,“開心複利網”之所以會在短時間內讓這麼多人受騙上當,一個原因是其以四線、五線城市郊區或農村為據點,利用郊區居民及農村村民對網上資訊真假難辨,金融知識缺乏及法律觀念淡薄等因素,讓其相信“開心複利理財”是一種合法的網上投資理財項目。

  “高收益”為主要誘餌 警惕“促銷返利”

  無論是P2P理財騙局還是網際網路傳銷組織,都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誘惑性,如何防範陷阱,看好本金,抵擋住虛假利益的誘惑?

  為吸引投資,這些投資項目和傳銷組織往往會打出冠冕堂皇的旗號。據警方介紹,很多非法集資的實施者和傳銷組織都會假借國家、區域或者行業的發展政策,編造或者偽造項目名稱,以此來虛構“投資産品”和“發財機會”,增強迷惑性和説服力。要警惕宣傳中借用的國家政策或者疑似國家政策的説法,增強辨別力。

  此外,在一些非法集資的案件中,很多組織都會以境外公司的名義開展活動,宣傳所謂的投資境外理財、黃金、期貨等項目,有的在境外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為進一步增強可信度,往往還會有如下行動:收款賬戶會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用於接收投資人的投資款;許諾高收益公司的網站註冊地、伺服器所在地也在境外或公司高管係外國人。為逃避監管,非法集資的有關網站和投資項目往往頻繁變換,尤其是其公司網站,仔細查詢可發現多數沒有正式備案。而運作具體投資項目的公司,多數都沒有從事金融業務的資質。

  在實際運作中,理財騙局往往具有較高的誘惑性和針對性,會組織一些所謂的“促銷返利”活動,例如,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他們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或設點發放“理財産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而新型的傳銷組織,為持續引誘人上當受騙,往往打著“改革創新”經營、投資模式的幌子,比如“電子商務”“消費返利”“連鎖銷售”“連鎖加盟”“網路遊戲”“點擊廣告返利”“慈善事業”“愛心互助”“消費養老”“電子幣買賣”等;並增設各種獎項,宣稱高收益,例如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直推獎、層推獎、對碰獎、見點獎、報單獎、小區業績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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