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需樹立“新三觀”
- 發佈時間:2016-04-26 00:51:1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期各地重點開展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專項整治,掀起了新一輪監管風暴。在中國網際網路金融業發展初期這種特殊時期,採取非常態化的集中治理手段是必要的。但是,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問題不僅僅是非法集資、企業老闆跑路等短期現象,很多潛在風險也不是通過臨時暫停理財類公司工商註冊、抹去理財投資宣傳痕跡等監管措施所能夠解決的。未來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將呈現出結構性分化和系統性傳導等趨勢,這就要求相關監管主體提前佈局,讓監管儘量走在行業發展的前面,樹立好新的“三觀”,即專業觀、法治觀、系統觀。
首先是要樹立監管的專業觀。政府監管面對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發展規律要有審慎和敬畏的態度。很多問題的出現非但不是市場惹的禍,相反是因為違背市場規律和金融投資原理造成的。網際網路金融説到底是一種新興金融服務模式,給傳統金融植入網際網路基因。網際網路精神是前提,資訊技術是基礎,金融功能才是核心,所以,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必須體現出金融投資方面的專業能力。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生成機理主要來自內外兩方面,一是行業內部沒有形成明確的技術門檻導致資訊安全性薄弱,從網際網路公司轉型而來的機構自身控制風險能力較差,混業經營更是加大了風控難度;二是外部經濟波動影響公司業績進而向中小投資者傳導,所投實體經濟虧損帶來壞賬。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傳導方式更是變化多端,除了實體經濟盈虧的直接傳導之外,社會心理預期變化甚至對風險恐慌心理的形成都會改變監管所處的治理境況。
第二是要樹立監管的法治觀。目前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雖然見效快,但終歸是權宜之計。只有將網際網路金融納入全國統一金融監管體系才能實現真正意義的全面立體監管。與行業快速發展相比,監管立法顯然有些滯後,很多打著金融創新旗號的網際網路理財公司能夠得以壯大就是因為其遊走在法律邊緣。監管缺位的背後是立法缺位,亟待以立法形式明確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律地位、業務範圍、準入標準、監督管理主體等關鍵問題,為網際網路金融的各參與主體提供具體化的規範引導。
第三是要樹立監管的系統觀。好的監管制度要體現出更強的結構層次性和戰略系統性,監管需要在企業、行業和國家三個層面的系統規劃。一是企業層面的監管,主要是幫助企業打造安全透明的平臺,注重企業資訊披露,實行風險定價。例如,美國Lending Club公司對於每一筆貸款都會全面、真實、無偏差地披露貸款等級、目的、利率、期限和借款人詳細資訊等,同時,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開財務資訊和運營狀況。二是行業層面的監管,監管部門要力推行業自律管理,相關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行業標準,推動同業監督對其會員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有效促進整個行業的規範運營和良性競爭。例如,英國P2P金融協會(UKCFA)。三是國家層面的監管,這需要針對不同網際網路金融業態設計專門的監管措施。
總之,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問題不僅是決心和魄力的問題,需要融入更多的智慧,在上述三觀的指導下努力將監管的技術含量轉化為推動金融創新發展的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