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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貸"偷查"徵信風險重重 66萬人貸款審批或受影響

  • 發佈時間:2016-03-09 09:01:5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2015年9月21日,騰訊旗下微眾銀行首款産品“微粒貸”正式在微信錢包上線,然而,其上線5個多月質疑不斷。近日,有微信用戶爆料稱,自己只是點擊了微信錢包中的“微粒貸”業務查看額度,卻被騰訊旗下的“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貸款審批”的原因向人民銀行查詢了個人徵信記錄,這一行為對自己後續的房貸申請産生了影響。對此,業內人士回應,本人近期徵信查詢次數是影響申請人能否獲得貸款及獲得貸款額度多少的重要因素,如果用戶的信用報告中機構查詢記錄過多(半年內超過6次),會對貸款審批帶來不良影響。

  微粒貸流程有瑕疵 被爆存在兩大風險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9日訊(王翔)2015年9月21日,騰訊旗下微眾銀行首款産品“微粒貸”正式在微信錢包上線。憑藉微信、QQ的用戶基礎,“微粒貸”迅速獲得大量用戶。據公開資料顯示,個人貸款總額度在500元至20萬元之間,單筆最高可借4萬元。用戶無需任何抵押物,根據相應提示填寫資訊,就能線上完成借款。據新金融Club報道,深圳銀監局披露,截至2015年12月末,微粒貸貸款餘額74.95億元,共開通白名單客戶2034萬人,授信客戶352萬人,授信金額757億元,累計66萬人線上貸款128.17億元。但是,“微粒貸”上線5個多月質疑不斷,被曝存在極大風險。

  風險一:偷查徵信記錄 影響貸款審批

  近日,有微信用戶爆料稱,自己只是點擊了微信錢包中的“微粒貸”業務查看額度,卻被騰訊旗下的“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貸款審批”的原因向人民銀行查詢了個人徵信記錄,這一行為對自己後續的房貸申請産生了影響。據該用戶稱,微眾銀行並沒有明確告知用戶會查詢個人徵信記錄,並直接以“貸款審批”名義去查詢個人徵信記錄。

  風險二:虛報貸款額度 借1元頂5萬

  另有用戶反映稱,在使用“微粒貸”的過程中,如果自己的授信額度是5萬元,哪怕只是借了1塊錢,在人民銀行的徵信報告上顯示的都是“發放貸款5萬元”。對此,騰訊的解釋是,“微粒貸”是迴圈貸款産品,根據人民銀行徵信報送規則,迴圈貸款在徵信報告中的“發放額度”實際為産品的“授信額度”。因此,用戶的微粒貸有多少授信額度,便可在徵信報告中體現為發放多少金額的貸款。

  但問題是,由於微粒貸在業務開通中存在説明不充分,會産生佔用用戶授信額度可能。簡單説,當用戶辦理了微粒貸,再去申請房貸時,可申請的最高額度有可能需要扣減掉此微粒貸5萬元授信,相當於用戶可獲得房貸額度有可能會減少5萬元。

  騰訊回應:給予客戶應有提醒 流程依法合規

  3月1日,微眾銀行官方發佈聲明,表示微粒貸的設計及業務流程依法合規。《微眾銀行關於“微粒貸開通流程”的説明》中稱,“當用戶申請開通微粒貸(即‘點擊查看額度’)時,頁面主動提示用戶閱讀《人民銀行徵信查詢授權及借款相關協議》並勾選授權;如用戶沒有勾選,即出現彈窗提示用戶閱讀協議;後續亦需用戶進行密碼驗證,我行方才會向人行查詢用戶徵信記錄以評估可貸金額。”

  同時,通過查看“微粒貸”官網,在“微粒貸”常見問題的徵信欄中看到,當首次使用“微粒貸”,選中同意《人民銀行徵信查詢授權及借款相關協議》並點擊“查看我的額度”,輸入微信支付密碼並驗證成功後,即代表授權銀行到央行徵信中心查詢徵信報告。微眾銀行解釋,申請開通“微粒貸”和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房貸一樣,受理銀行均會查詢央行徵信記錄,查詢事項也完全一致,沒有任何負面影響。

  央行回應:代查個人徵信需“書面授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5年發佈的《個人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時應當取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書面授權可以通過在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以及擔保申請書中增加相應條款取得。”即商業銀行查詢個人徵信報告,需要留存被查詢人簽字確認的書面授權。

  與此同時,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資訊的,應當取得資訊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

  而從當前微眾銀行“微粒貸”業務申請的流程來看,微眾銀行通過電子協議以勾選的方式獲得用戶授權,與傳統銀行通過簽字獲得的書面授權,是有很大區別的,這種區別將會給用戶帶來很大風險。由於微眾銀行沒有與申請人“面對面”確認,缺少申請人的親筆簽字,對於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是本人操作還是誤操作很難做到區分。

  用戶基於好奇點擊“查看額度”,後臺就設置為“申請開通”,顯然涉嫌使用“引人誤解”的介紹誘導用戶申請開通其網路貸款業務。在獲取用戶授權查詢環節,除去前述授權形式不符合央行規定外,更重要的是,對於用戶授權微眾銀行查詢徵信可能給用戶帶來的其他風險或影響,微眾銀行的提示或警示不夠充分。在對於微粒貸授信額度與其他貸款額度之間的關係及影響,微眾銀行也存在“風險提示”不充分或不醒目的問題。

  業內人士回應:徵信查詢次數過多影響貸款審批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徵信機構或者資訊提供者、資訊使用者採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資訊主體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資訊主體注意的提示,並按照資訊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説明。

  有業內人士稱,按照銀行貸款審核流程,所有貸款辦理前的第一步都是查詢申請人的個人徵信,除去查看申請人有無不良記錄外,申請人近期內徵信查詢次數也是影響申請人能否獲得貸款及獲得貸款額度多少的因素,如果用戶的信用報告中機構查詢記錄過多(半年內超過6次),也會影響貸款審批。

  按照銀行貸款風險評估模型,如果一個人近期查詢個人徵信頻繁,説明申請人在四處尋求獲得貸款,而其在前述查詢銀行未獲得貸款,可能存在其他風險點,這樣就會影響後續銀行對其個人信用情況及還款能力的評估。“微粒貸”的個人徵信查詢以“貸款審批”為名義進行,很多銀行看到有小貸公司的貸款申請,卻沒有批准貸款的記錄,就會質疑用戶信用,拒絕給用戶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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