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網際網路金融業態 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分標準
- 發佈時間:2016-03-03 08:57:37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3月2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黨委書記、主任白鶴祥將在2016年全國“兩會”上就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引導和激發民間資本成為公共設施和服務供給核心力量等問題遞交4項提案。
白鶴祥建議,在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發展的同時,還需要完善具體監管措施,以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同時,白鶴祥強調引導和激活民間資本和社會閒散資本,推動社會公共設施和服務以及養老服務。
劃定風險監管“安全港”
近年來,P2P、眾籌、第三方支付等網際網路金融業態快速發展,在滿足多層次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效率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但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其高風險的特性並沒有改變。
白鶴祥認為,網際網路金融主要存在進入缺門檻、運作無監管;業務形式、經營範圍邊界模糊;客戶資金安全缺乏有效保護;投資者保護機制缺失;網路和資訊安全隱患較大等問題。
白鶴祥建議,一是完善市場準入管理,加強經營監管和市場自律。在市場準入管理方面,針對網際網路金融不同業態制定相應的市場準入資質要求,對部分業態可以考慮實施核準制,對最低註冊資本、從業人員、網路運營系統、內控管理等方面明確適當的控制標準。
二是加強行為風險監管,劃定“安全港”。在機構監管的基礎上,加強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行為監管,按照實質大於形式原則,明確創新業務的業務屬性、風險控制點及行為邊界,防止“監管真空”。可以借鑒美國股權眾籌立法的方式,明確網際網路金融業態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分標準。
三是完善資金存管機制,建立客戶資金安全“防火牆”。一方面強制實行銀行第三方資金存管,防範第三方支付機構挪用客戶資金風險;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資金隔離機制。
白鶴祥解釋稱,從短期看,可以通過加強外部監督檢查和交叉對賬防範風險。從長遠看,可以借鑒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引入類似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這樣的仲介機構,專門負責提供交易資訊集中登記、校驗。
除上述三點外,白鶴祥還建議,建立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充分借鑒國外網際網路金融立法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經驗;完善相關配套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網際網路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等行業及國家標準,對網際網路金融從業主體形成有效約束及信用懲戒機制,逐步擴大央行徵信系統對網際網路金融業態的覆蓋面。
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公共設施建設
在引導和激發民間資本成為公共設施和服務供給核心力量的提案中,白鶴祥建議,以公共設施和服務為突破點,引導和發揮民間資本的核心作用,不僅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而且有利於釋放財政壓力,擴大財政政策運用空間。
民間資本真正能夠參與和進入的公共設施和服務項目主要集中在兩類:一是部分中小型的純公益類項目,如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二是地方政府或多或少以“甩包袱”心態推出的項目,如園區建設等項目。但在當前形勢下,這些項目的風險與收益難以匹配,難以激發民間資本的興趣。
白鶴祥建議,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公共設施和服務供給能力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地區公共設施和服務的效率、品質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倒逼地方政府破除“門戶”觀念,將國有、民間資本置於同一起跑線。進一步推動項目招投標的全程公開化,盡可能實現項目全流程的透明化,以強大的社會監督來促進項目供給機會的均等化。
其中,對於項目利益補償機制失衡,白鶴祥建議,完善收益補償制度安排,以切實利益吸引民間資本。儘快破除公共設施和服務項目收益補償的“雙軌制”,杜絕以身份定優惠、定補貼的行為。同時,應該徹底改變以補貼為主的利益補償方式,可考慮用以獎代補、優質多得的方式,對民間資本産生正向激勵。
針對權益保障的問題,白鶴翔表示,完善保障及退出制度,消除民間資本後顧之憂。為此,儘快出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法案》,明確民間資本參與公共設施和服務供給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項規則。完善資金贖回、資管計劃收益權轉讓、有限合夥份額轉讓等轉讓渠道,加快發展資産證券化,為民間資本創造多元化退出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