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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P2P平臺被評低分起訴索賠

  • 發佈時間:2015-12-18 09:02:06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黃曉宇  責任編輯:張明江

  因認為對方在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在評級報告中給自己打出較低分數,使得公司商業信譽及經營收益遭受嚴重影響,為此久億財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左圖)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融360”網站經營方北京融世紀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右圖)起訴至法院,要求刪除相關文章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昨天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該案也是全國首例涉及P2P平臺評級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評級獲低分起訴索賠

  原告久億財富訴稱,2015年2月9日被告融世紀公司在其開辦的“融360”網站和“融360”微信公眾號上發表的文章,針對包括原告在內的100家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做出2015年網貸評級報告。其中第一期報告將原告評定為C級,即“平臺綜合股東背景一般;部分管理團隊成員在金融、IT經驗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平臺在運營過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規問題;風險承受能力弱;投資需謹慎考慮。”

  此後,被告在第二期評級報告將原告評定為C-級,即“平臺綜合實力弱;僅少數平臺獲得過風險投資;管理團隊結構有較大改進空間,經驗相對不足;平臺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差;C-平臺整體實力最弱,風險較高,投資需特別謹慎。”該評級報告發表後,被多家網站轉載引用,在社會中傳播廣泛。

  久億財富認為,被告不具有評級業務資質,其根據所謂評級標準對原告企業信用進行評價並公開發佈,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且其對原告商業信譽及經營收益造成嚴重影響。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刪除相關涉案文章,登報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支出等。

  辯稱合理未捏造事實

  昨天的庭審中,面對原告訴求,被告融世紀公司辯稱所發佈的評級報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融世紀公司稱,其所做的評級報告不屬於事實陳述,評級結果均係相比較得出的結論,且用詞謹慎,因此不構成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我方有捏造、散佈虛偽事實的行為,原告也沒有提供比其他C和C-級的P2P平臺更強的證據。我方是在收集大量的事實和數據的情況下所作的評級,因此對原告的評價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

  “我們評級的指標體系是具有科學性的,根據P2P平臺的背景實力、風控能力和用戶體驗等諸多方面綜合評判,之所以給原告打出C級和C-級別,主要是因為原告的註冊時間短、交易規模較小、借款集中度高以及部分資訊涉嫌披露不實等方面作出的。”融世紀公司辯護人稱。

  專家出庭激辯可否評級

  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出示了大量證據,同時雙方還請到了三名業內人士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發表看法。原告的專家輔助人稱,金融領域係國家特別管控領域,因此針對金融領域發佈言論應當特別謹慎,在沒有獲得相應資質之前,不應當進行評級。

  被告專家輔助人則表示,評級是針對金融機構綜合實力的評級,是為金融市場、投資人投資進行參考的,經過研究其認為被告所發佈的報告中評級標準過程相對規範。

  庭上雙方辯論激烈,庭審持續了近4個小時。鋻於時間關係,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日繼續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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