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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網貸平臺被曝“卷款跑路” 市民需要保持理性

  • 發佈時間:2015-10-21 14:12: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日收益率3%,每日返現。投資期結束後,本金即刻到賬。如此高額的回報,讓不少人怦然心動。誰成想,剛嘗到“甜頭”,交易平臺就突然關閉,客服人員“失聯”,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積蓄被套住。

  近日,已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網貸平臺“北京博華盛世投資管理公司”被曝“卷款跑路”。隨著涉事金額的不斷增加,投資人開始報警。律師稱,該公司涉嫌超範圍經營和非法集資。專家建議,“網際網路+金融”屬新興領域,市民要保持理性。

  算賬

  投資期結束

  總利息接近本金

  和市面上的理財産品以“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不同,“北京博華盛世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博華公司’)”的産品,玩的是“日化收益率”。

  為方便了解這種産品及其“收益模式”,投資人王元(化名)用他的案例算了一筆賬。

  王元介紹,就目前統計的案例看,這次“失聯”事件中,多數投資人購買了“中證指數IC8888期權合約産品”。其還款方式為,按日付收益,到期還本。具體細則為,投資週期30天。日化收益率3.2%,兩萬元起投。

  王元稱,集資後,博華公司拿這筆錢投資股票。每天股市收盤後,該公司立即將當日收益返還到投資者賬戶,後者可通過平臺網站查詢賬戶金額,並操作轉賬。

  王元投資了20萬元,如果按照該公司承諾,日收益金額為6400元。30天週期內,總收益為19.2萬元。投資期結束後,對方再返還他20萬元本金。

  僅30天時間,投資人的總收益就快跟本金一樣多了。如此高額收益,讓一些投資者趨之若鶩。

  突變

  交易平臺關閉

  連本帶利打水漂

  買完産品後,王元領到了8天的日收益。這意味著,在此期間,該産品運營正常。但是,10月19日股市收盤時,他再次打開借貸平臺,發現該網站顯示:“正在維護中”。

  “每天的錢都是4點多到賬,今天怎麼了?”王元著急了,他聯繫博華公司的客服電話,接線員稱,“晚上10點肯定到賬”。晚9點半,王元再次聯繫對方,對方還是這個説法。

  等到王元晚10點再查的時候,網站已徹底關閉,不顯示任何內容。他撥打客服電話,語音提示稱“坐席全忙”;聯繫客服QQ,不再回復。

  此時,和借貸平臺一起“失聯”的,是他沒拿到手的22天的日化收益和沒返還的20萬元本金。

  此後,他開始上網發資訊,尋找同樣遭遇的人。截至昨天下午5點,統計的名單顯示,“失聯”的本金總額超過百萬元,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增加。

  追訪

  公司註冊地

  是家服裝店

  多位投資人在QQ群中稱,“博華公司”曾被多家媒體報道,一些P2P網貸推薦平臺,還對這款産品做了認證。更具“公信力”的是,工商局網站上,能查到這家公司的備案資訊。

  然而,記者追訪發現,“博華公司”的多處資訊存在“疑點”。

  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博華公司成立於2012年12月,屬於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註冊資本為五千萬元,但工商部門的實收資本只有10萬元。同時,企業未公示最終認繳出資的時間。

  系統顯示,博華公司註冊地為朝陽區日壇北路19號樓4層某室。記者探訪發現,上述地址是一家服裝店所在地。店主自稱,幹了好幾年,從未聽説過“博華公司”。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6月10日,屬地工商部門曾對“博華公司”進行抽查。結果顯示,其登記住所和經營場所無法聯繫。隨後,“博華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目前,這一記錄已被公示在“博華公司”備案資訊的展示頁面上,公眾皆可查看。

  此外,在“博華公司”擔任監事的俞某達,還是“北京裕曉文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裕曉文祥公司”註冊地顯示,其為朝陽區駝房營南裏某酒店二層的一個房間。該酒店前臺告訴記者,酒店主要接待散客,且未聽説上述公司在此辦公。酒店二層,不存在對方登記的房間號。同時,“裕曉文祥公司”也于最近“失聯”。

  律師説法

  “博華”涉超范經營及非法集資

  就“博華公司”投資人反映的資訊,北京中聞律師所李亞律師分析認為,其行為涉嫌超範圍經營和非法集資。

  李亞指出,其一,“博華公司”的工商資訊顯示,它於今年2月,由一家商貿公司進行主體變更、名稱變更而來。目前,該公司經營範圍中不涉及網貸金融業務,或者説,該公司沒有開展該業務的資格。“博華公司”,已涉及超範圍經營。

  其二,“博華公司”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條款中,産品基本資訊、産品投向、實際借款主體是誰等內容沒有出現。存在利用“合同”這一行為,來迷惑投資人的可能。

  其三,經換算,“博華公司”涉事産品的年化收益率,已遠超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年化收益率區間,並違反了相關規定。李亞在此指出,像這種“奇高”的收益率,在網際網路金融投資的實體經濟中很難實現。如果投資者被這種高收益産品“吸引”,該思考其真實性及潛藏風險。

  其四,作為網貸平臺,“博華公司”應保持投資人和融資主體的暢通性和關聯性。現在,投資者和融資主體無法交易或正常退出,“博華公司”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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