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管成唯一選擇 P2P行業洗牌期或將來臨
- 發佈時間:2015-08-21 10:45:5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鄭夢琦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先後出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P2P(即“個人網貸”)資金的管理做出一系列的規定。
前者指出,銀行既要做P2P平台資金的“存管機構”,又要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將傳統商業銀行推向網際網路的熱潮;後者透露出央行強制要求第三方支付回歸通道身份的意圖,更是斷了P2P資金尋求第三方支付平臺存管的可能。有專家大膽預言,P2P資金銀行存管新時代已經來臨。
上周,針對這一席捲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一系列政策,本報走訪了多家第三方在支付機構,這些市場化的倖存者並沒有因為銀行這些巨頭的虎視眈眈而畏首畏尾。本週和下周,本報將關注銀行、行業巨頭對“支付”這一戰場的佈局。新形勢下,聽聽他們怎麼説。
銀行存管成唯一選擇
據了解,上述管理辦法出臺後,中國工商銀行、平安銀行、民生銀行等紛紛向P2P平臺扔出了橄欖枝,意圖爭搶網路借貸資金的存管市場。小牛線上、短融網、PPmoney等P2P平臺也紛紛表示正積極與多家銀行商討存管業務。
對此,知名博主、網際網路金融獨立評論員陳宇(網名“江南憤青”)介紹稱,此前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是大量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託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託管賬戶,然後每個投資人都擁有一個虛擬賬戶。而對P2P公司而言,託管賬戶是一個虛擬賬戶,資金募集好了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將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裏去。
陳宇認為,如果這次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順利落地,這就意味著P2P公司可能無法再開設託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裏的錢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在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裏開設的託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真正成為通道型支付了。這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託管模式將不復存在。
存管不等於託管 制度博弈仍在繼續
“目前,很多平臺都對外公佈説與銀行的合作涉及資金託管,實際上是偷換了概念。”PPmoney 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大多數平臺與銀行的合作是資金存管業務,存管和託管存在很大的差別,對P2P平臺而言,目前的銀行存管業務和第三方支付平臺存管沒有太大差別。
據了解,所謂存管是指P2P平臺將交易資金或平臺相關備付金、風險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賬戶上,如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賬戶。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沒有任何義務監督資金流向,平臺可以隨時從第三方提取這些資金;託管指的是全部借貸資金託管,投資人與借款每人平均將在銀行開設個人賬戶,銀行按照指令做資金劃轉,平臺絕無接觸借貸資金的可能。
將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可以防止平臺自設資金池,一定程度上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但由於此前沒有規定必須在銀行進行資金存管或託管的規定,許多平臺選擇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託管,甚至有部分平臺至今仍無任何託管。
銀行業內人士稱,託管比存管更為複雜,存管是託管功能的一部分,只保證資金支付結算的效力,銀行對資金是否安全、投資是否盈利等不負有責任;而託管則包括對産品的資金清算、會計審核、風險管理、資訊披露、績效考核等多方面服務。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創始會長黃震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雖然《指導意見》中提到了銀行應該作為資金存管重要機構,但是需要注意用詞是“存管”、而非“託管”,也就是説,關於P2P資金的管理當前仍處在制度博弈階段,還需要等細則出臺。
傳統銀行網際網路系統數據對接有待完善
日前,央行稱其目的之一便是要打掉第三方支付託管模式。通過要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託管協議,把資金髮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裏,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
對此,網際網路金融獨立評論員陳宇認為,結合央行的兩次意見稿來看,都是要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只是在政策的落地上,仍存在兩個顧慮,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託管,第二個就是託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整個國家網際網路金融佈局,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
PPmoney相關負責人稱:“網貸資金真正實現銀行存管,還有一定技術問題。系統切換、利息結算、交易確認、銀行與銀行之間的切換等等都是P2P資金銀行存管全面鋪開需要解決的問題。”據介紹,目前PPmoney正積極與民生銀行、平安等多家商業銀行等商談銀行存管業務,過程較為曲折,主要原因就是銀行自身系統尚不完善,在實現與網際網路平臺的數據對接上仍存在一些技術障礙。
據銀行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已經簽訂的銀行存管業務合同條例中,銀行的職責主要包括,實現P2P平臺自有資金賬戶、資金存管匯總賬戶的分設管理和風險隔離,實現平颱風險準備金(風險備付金、風險保證金等)賬戶的管理和存管等內容,讓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存管支援的同時,需要把監督資金流向作為一項責任,這也是為了保護銀行避免聲譽受損。
P2P行業洗牌期或將來臨
據PPmoney 相關負責人介紹,P2P平臺若進行銀行存管業務在銀行的還是按照相關費率收費,主要與P2P平臺業務成交額相掛鉤,如果實行銀行託管,平臺的運營成本將上漲1%左右。“這對大型P2P平臺而言,不會造成特別大的影響,相反的如果政策實施,銀行相關係統能夠完善,通過各家銀行的競爭,反倒會降低銀行存管的費用。”
對此,陳宇認為,央行強行要求P2P平台資金實行銀行存管,一方面遮罩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好事,另外由於銀行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補充道,隨著P2P平臺在我國的發展壯大以及和金融機構合作的加強,這個産業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實力,特別是風險防控能力。只是隨著産業的發展,這個行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魚龍混雜的壞分子或準備鑽空子的投機之徒,嚴重影響了這個産業的健康發展。因此,監管機構在這個時候出臺一些相關的規則和制度是合適的、及時的。對規範、引導産業發展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