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基本法落地 資金存管還是託管爭議大
- 發佈時間:2015-07-20 06:48:33 來源:新民網 責任編輯:田燕
由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日前出爐。這部幾乎可視作網際網路金融基本法中最引爭議的,莫過於要求網際網路金融相關從業機構選擇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的“第十四條”。其中的“存管”究竟等不等同於“託管”,業界看法不一。
“存管”
等不等同“託管”?
存管指P2P(網貸)平臺將交易資金或平臺相關備付金、風險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賬戶上,如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賬戶。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沒有任何義務監督資金流向,平臺可以隨時從第三方提取這些資金;託管指的是全部借貸資金託管,投資人與借款每人平均將在銀行開設個人賬戶,銀行按照指令做資金劃轉,平臺絕無接觸借貸資金的可能。
“這意味著,目前涉入P2P網貸領域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全線撤離,銀行業等將逐步全面接管”,深圳本土P2P地標金融總裁劉俠風稱。
但亦有聲音稱監管不會採用“一刀切”。“我把風險備付金放在銀行,是存管;銀行完全給我開立一套點對點劃撥子賬戶系統,才是託管。存管和託管,一字之差,差別很大。監管應該也知道,銀行並沒有太大的動力來做這活(指為P2P進行全面資金託管)”,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與徐紅偉持同樣看法的還有合拍線上董事長王實。他説,存管模式下,借貸資金是P2P公司可以憑藉指令接觸到的,這並非絕對安全模式。
持模棱兩可看法的有PPMoney董事長陳寶國。“它明確了客戶資金為銀行資金存管,而非銀行資金託管,減輕了銀行與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合作的障礙,降低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運營成本”,他説。
有分析人士表示:既然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則説明存管就類似于託管;但指導意見用的是 “存管”而非“託管”,實則存在一種可能,即為將來的實際操作預留足夠的解釋空間。
第三方支付之辯
事實上,目前銀行並沒有大規模對網際網路金融提供實質性的託管服務,託管的範圍僅限于平颱風險準備金(包括風險備付金和風險保證金),而非全部借貸資金;投資人遇到兌付風險時,銀行會動用平臺存放在託管專戶的準備金進行賠付,但不對資金劃轉和可能的歸屬權爭議負責。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銀行真的全面進入資金託管市場,損失最嚴重的當屬第三方支付。
“匯付天下的P2P賬戶系統託管模式完全符合央行等監管機構對第三方支付公司資金監管的要求。這一模式完全符合此次十部委意見中關於資金第三方存管的規定,幫助P2P平臺回歸仲介本質”,匯付天下高級副總裁、匯付數據總裁穆海潔則表示。據了解,匯付天下目前為600多家P2P提供資金託管服務。
而另一第三方支付易寶支付的總經理唐彬持不同看法。他表示,《指導意見》總體符合市場主導,但關鍵在於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氣並保留足夠的彈性空間,以適應網際網路快速發展,跨界融合的特性。而只能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存管的硬性規定,既不符合網貸市場現有實際,也不利於未來發展。
監管與銀行的態度
在這場“存管”與“託管”之爭中,監管和銀行的態度,尤為重要。銀監會創新部一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透露,銀監會此前對“存管”還是“託管”問題有過研究,認為兩者對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而言,實質差別不大。
建行託管部一人士也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嚴格意義上講,託管比存管複雜,存管是託管功能的一部分,只保證資金支付結算的效力,銀行對資金是否安全、投資是否盈利等不負有責任;而託管則包括對産品的資金清算、會計審核、風險管理、資訊披露、績效考核等多方面服務。
“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來説,《指導意見》是按照特殊行業特殊對待的原則,讓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其提供存管支援的同時,需要把監督資金流向作為一項責任,這也是為了保護銀行避免聲譽受損。”該建行人士説。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提供資金存管服務時,預計屆時收費標準會低於託管業務,高於存管業務。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商業銀行託管費用普遍為按照當天存款餘額0.1%~0.25%的費率水準收費。不過,未來銀行業為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提供託管業務或漸成主流。
道口貸合夥人安克偉預計,除了民生銀行已推出該項業務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銀行加入,且步伐會加快,未來由銀行為P2P平臺提供第三方資金託管將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