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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星期四

余豐慧:股權眾籌設300萬融資上限是高是低

  • 發佈時間:2015-08-18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8月17日),據《經濟參考報》報道,關於股權眾籌和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的管理辦法即將分別公佈。其中,股權眾籌項目融資額上限將設定為300萬元,而非公開股權融資的項目融資額則沒有上限限定。

  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十部委“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出臺後,相繼而來的將是相關監管部門的各個網際網路金融單項監管辦法或者細則。就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而言,證監會去年公開徵求意見已經結束。目前只需對照十部委意見的新要求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後,就可以頒布實施。可見,媒體披露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即將公佈,可能性非常大。

  筆者認為,目前還未到出臺網際網路金融各項監管辦法的時機,因為對這個新業態尚未完全認識清楚,留給其發展期太短,留給監管部門的觀察期不足。若倉促出臺監管措施,容易導致牛頭不對馬嘴,反而影響新事物、新業態發展。

  如果監管部門出於各種原因要加強監管,那麼一定要出臺一個愛護、保護、鼓勵、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創新的意見,而不是把它管得太死。

  其中,最大的忌諱就是設置脫離網際網路金融草根性、大眾百姓屬性的門檻,讓草根資本、百姓高攀不起,最終把網際網路金融搞成一個“高大上”的東西。這脫離了網際網路金融誕生的初衷和目的。

  以筆者看,所有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採取劃出底線的監管思維較為妥當。不需門檻,不要牌照,監管的重點放在企業是否觸碰底線上,比如是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貸等。

  關於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問題,去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眾籌平臺凈資産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還要求“有與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資訊技術行業從業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2人”等門檻。

  筆者認為,這些都不是很適宜,既然要求眾籌融資平臺只是資訊仲介性質的平臺,為何又要求最低凈資産500萬元的門檻和工作人員的金融從業經驗?這些門檻應該剔除。

  這次的股權眾籌管理辦法將股權眾籌項目融資額上限設定為300萬元,有的業內人士認為可行合理,有的則認為額度太小,不利於網際網路等項目創新。

  上限設定是否合理,需要從眾籌的本質特性談起。“股權眾籌”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支援對像是創新創意性人才和項目。

  眾籌在美國等發達國家,眾籌者所籌集的項目資金少則幾萬美元,多則上百萬美元,一般在十幾萬到幾十萬美元。眾籌出資人的出資額度也不同。集腋成裘、風險分散、網際網路化和創意創新是對眾籌的最好概括。

  從上述意義上來説,股權眾籌項目融資額上限將設定為300萬元是非常合適的。完全符合股權眾籌的特性,也非常有利於風控。小額分散是風控的最好形式之一,一旦發生風險項目人以及出資人都有能力承擔風險,不會給各自造成過大財務風險壓力。

  股權眾籌風險更大。在美國獲得投資包括採取眾籌融資形式的創業企業在5年內的失敗率平均達到70%左右。也就是説創業創新企業成功率僅僅為30%,足以看出股權眾籌融資風險之大。而且,股權眾籌融資獲取回報的時間非常長。

  在美國投資一家企業包括採取眾籌融資的形式平均需要5年時間才能退出,進而獲得收益。這5年中,創新創業風險非常之多,變數非常之大。

  鋻於此,股權眾籌項目融資額上限設定為300萬元是完全合理的,符合眾籌的根本屬性,有利於利用小額分散原理控制風險。至於不能滿足一些從事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資金需求問題,這些企業如果啟動資本需求過大的話,應該採取非股權眾籌等其他融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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