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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行業指導意見有望年內落地 互金將告別草莽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5-22 06:21:27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專家表示,這對投資者和網際網路企業來説都將是好消息

  “由於網際網路金融涉及的領域很多,在我國分業監管的體系下,過去的一年已經將不同的業務類型歸屬劃分清楚。”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此,指導意見年內出臺的可能性很大。

  18日,國務院同意並轉發國家發改委的《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強調,出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因尚無明確監管條例,目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亂象叢生:一邊是數以百計的平臺倒下,壞賬、違約、平臺跑路等惡性事件不斷;另一邊是VC/PE甚至上市公司不斷涌入、割據既有平臺,甚至連58同城及小米等網際網路巨頭都迫不及待地進入P2P。

  上述情況未來將得到解決。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創始人黃震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指導意見有望年內出臺,網際網路金融作為在夾縫中生存的金融業態,監管層明確表態要協同監管、創新監管,未來有望逐漸走向綜合監管。

  黃震表示,目前來看,對於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將由相應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對於那些無牌照的將按照業務接近的原則由監管層自行監管。如P2P因與銀行存貸業務相似,所以歸銀監會監管;網路銷售基金歸證監會監管,包括一些類基金交易平臺,如眾籌;支付繼續歸央行分管,包括第三方支付;對於一些金融創新業務,如相互保險等,則由保監會監管。此外,還可以比照國外一些成功的做法。

  魯政委認為,由於“金融”具有外部性特徵,凡是與金融掛鉤的事務同樣具備這一特徵,網際網路金融也不例外。從世界上成熟的經濟體來看,網際網路金融無一不被置於監管之下。

  具體來看,海外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一是按屬性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劃分公募和私募兩類,其中公募可以比照存款型金融機構以及公募證券的發行者來進行管理;私募則為其設置相應的門檻。二是從資訊披露的角度出發,要求對投資者披露充分的資訊,這將對公募提出更高要求。三是為保證所有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安全性,由官方建立一個監督機制。比如強制性的要求網際網路企業定期發佈網路資訊安全報告等。

  黃震認為,指導意見還需考慮到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問題,最後政策落地後的成效還需看金融基礎設施能否相容。

  魯政委認為,指導意見出臺後,對於投資者和消費者以及領頭的網際網路企業來説都將是好消息,這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將從過去的草莽時代轉向有序發展階段。

  分析人士認為,相關規則的出臺必將加速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洗牌與變局,這對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來説,是挑戰,但也是其謀求良性與高水準發展的動力與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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