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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P2P監管草案初定:不會採取杠桿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5-07 08:56:21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陳穎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遭遇業內較大的反彈後,P2P的監管或將取消杠桿管理既定方向。

  南都記者昨日從一直與監管保持溝通的多位業內人士處獲悉,監管層內部上報的有關網路借貸業務監管規定的草案稿(下稱草案)已初步成型,但仍需要通過審批成為徵求意見稿,再向業界徵求意見。

  廣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陳寶國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草案與此前最大的不同在於,在一番有關P 2P到底是資訊仲介還是信用仲介的爭議之後,監管不採取杠桿管理表明將P 2P定位為資訊仲介。

  草案規定網貸平臺在保證業務資金獨立性的同時,需選擇不具有關聯關係的銀行作為託管機構。

  一旦按草案實施,第三方支付將被擠出市場。

  傳統銀行對於P 2P公司接入的要求非常高,審核速度非常慢,若按草案實施,很多小平臺和初創期平臺無路可走。他認為,應該給以一定的過渡階段。

  最低註冊門檻有可能仍有要求

  年初,南都獨家報道《銀監閉門會議:或出辣招對P2P實施杠桿監管》引發了業內較大的關注。特別是此次會議上透露出來的,將對P2P實施杠桿管理,令不少平臺捏了一把冷汗。參與閉門會議的廣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陳寶國對南都記者表示,有關杠桿的管理爭議背後實際上是將P2P定位資訊仲介還是信用仲介的定位爭議。

  不過虛驚一場之後,南都記者從一直與監管保持溝通的多位業內人士處獲悉,目前相關草案確實已經基本成型,但仍需要通過審批成為徵求意見稿,再向業界徵求意見。“最快估計6月份會出臺。”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廣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秘書長朱明春對南都記者表示,監管已經對P2P做了充分的調研,草案最終成為徵求意見以及最終實施還需看行業發展時機。據悉,配合管理辦法,銀監還將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

  有媒體報道稱,與此前閉門會議最大的出入在於,此次文件不僅不再提杠桿,而且並未對備案的準入門檻提出註冊資本等財務指標要求。不過南都記者從業內的了解的情況卻有所出入。其中,將P2P定位資訊仲介,不採取杠桿管理的方式基本形成共識。陳寶國透露,閉門會議後,在和監管的溝通中,監管也聽取了業內的反饋,明確將P2P定位資訊仲介,因此不再存有杠桿監管的方式。

  不過,對於是否實施註冊資本的準入管理。朱明春對南都記者表示,據其近期與監管的溝通看,監管出於保護行業健康發展採取最低註冊資本準入的可能性仍較大。“可能不會是3000萬,會有所調低。”朱明春透露,閉門會議後,監管曾向網貸之家調取全國P2P公司的註冊資本情況,考慮到大部分公司註冊資本不足3000萬元,可能會有所調低。

  或被要求資金銀行全託管

  南都記者獲悉,從透露出來的草案看,對於P2P的監管架構將採取“銀監會+各省行業組織”的監管構架,以省為區域對網貸行業進行自律監管。根據目前流傳的草案內容,銀監會將負責制定統一的規範發展政策措施,並制定統一的行業認證標識;各省層面也會設立相應的自律組織。與此同時,各省政府也需對自律組織的設立、運轉進行指導和規範。”根據草案規定,各類網貸機構需向各省級自律組織實施備案登記,而自律組織則通過向符合備案條件的網貸機構發放統一的行業認證標識,並對備案資訊進行公示。盈燦集團副總裁、投之家CEO黃詩樵認為,監管層把相關權限下放到省級自律組織進行備案制監管,一方面體現了市場化監管的思路,另一方面也體現出鼓勵民間金融創新的態度。

  陳寶國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目前P2P公司較多的情況下,銀監會制定相關規定,最終實施落在地方監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的操作方式類似于目前對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符合目前中國P2P發展情況,較為接地氣。不過,朱明春認為,行業協會的更大作用仍在於自律,並不具備監管的功能。但通過行業協會的自律實施備案制管理確實可以改變目前P 2P行業 魚目混珠的亂象。而深入的監管則需要落實在細節上,通過報送數據等方式由監管進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草案中,對於P 2P的資金託管亦有所規定,明確要求,草案規定網貸平臺在保證業務資金獨立性的同時,需選擇不具有關聯關係的銀行作為託管機構。

  “這將對第三方支付的資金託管影響非常大。”陳寶國表示,一旦按草案實施,第三方支付將被擠出市場。據其表示,此前在和監管的溝通中亦反映了目前銀行對於介入P2P託管業務的顧慮,預計若按草案實施,監管必須配合相關細則要求銀行進行配合。

  不過,朱明春則認為,對於硬性要求P2P資金由銀行監管託管值得商榷。“這與目前P2P的現實不吻合。”朱明春表示,傳統銀行對於P2P公司接入的要求非常高,審核速度非常慢,若按草案實施,很多小平臺和初創期平臺無路可走。他認為,應該給以一定的過渡階段。

  類證券化被禁票據業務首當其衝

  據悉,除了上述要求,此次草案對於行業影響最大的在於提出類證券化、資金歸集、關聯方融資、聯營股權眾籌、將融資項目期限進行拆分、對相關項目進行資産證券化處理或發售理財産品、將融資項目的收益權益與基礎資産相分離等10項業務為P2P平臺禁止業務。

  對此,黃詩樵認為,傳言中禁止的業務對現有的P2P平臺影響較大,很多平臺涉及類證券化、關聯方融資等業務,而且比重還不小,如果政策禁止的話,短期內對平臺業務的衝擊較大。陳寶國指出,禁止將融資項目收益權同基礎資産分離以及類證券化被禁止,影響最大的是大量的票據業務。“目前招財寶和京東等大平臺大多數屬於此類業務。”不過他認為,草案儘管如此規定,但最終是否會實施仍存在一定的商議空間。黃詩樵指出,實際上,資産證券化對提高金融資産安全性和流動性有非常大的貢獻,不建議現階段禁止。此外,對於目前很多P2P平臺蠢蠢欲動的股權眾籌業務,也被列為P2P禁止業務。有業內人士對南都記者表示,此監管思路與股權眾籌監管思路相一致,主要目的在於防範風險傳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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