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平台資産至少500萬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 發佈時間:2014-12-19 03:35:01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出爐
眾籌平台資産至少500萬
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不得兼營P2P業務
中國證券業協會18日發佈《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股權眾籌融資的發行方式、投資者、融資者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股權眾籌應當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必須為特定對象,即經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符合辦法中規定條件的實名註冊用戶,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另外,股權眾籌平臺只能向實名註冊用戶推薦項目資訊,股權眾籌平臺和融資者均不得進行公開宣傳、推介或勸誘。
辦法將股權眾籌平臺界定為“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網際網路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資訊發佈、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仲介機構”。這個平臺主要定位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眾籌項目不限定投融資額度,充分體現風險自擔,平臺的準入條件較為寬鬆,實行事後備案管理。股權眾籌平臺不得兼營個人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或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辦法對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設定主要參照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同時投資者範圍增加了“金融資産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辦法還規定眾籌平台資産至少500萬。
辦法要求融資者為中小微企業,不對融資額度作出限制,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直接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在相關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