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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的尾碼是金融創新而不是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6-01-15 08:22: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網貸從來熱鬧,最近更是非凡。

  就在近一個月,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落地,一下子框出12道紅線,招招直逼可能衍生自融與資金池風險的P2P業務要害;北上深三大網際網路金融重鎮,則相繼暫停投資類企業或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註冊,提升行業準入門檻,並引發一批二三線城市跟進;涉案金額近400億、牽扯近80萬投資人的e租寶被立案偵查,這個繼泛亞、金賽銀之後的平臺,其真實面目也將大白于天下。

  三件事情從不同層面演繹同一邏輯——P2P要回歸資訊仲介屬性。

  從信用仲介回歸資訊仲介,一字之差,P2P要做的是數項業務剝離。金融法則的制定者自然也知曉一個經過7年發展已經成型的商業模式轉向的艱難,所以給出了18個月的整改過渡期。

  整改最難的地方,並不是資訊披露、宣傳合規、標的審核、盡職調查和徵信建設,這些説到底是平臺本身通過自我道德約束和正常業務拓展便可以做到的,而是將已經形成盈利效應的業務進行剝離。現在很多P2P上除了個人或小微借貸標的,一些無法看出具體資金流向的“理財産品”其實是平臺與其他機構後臺合作,通過期限錯配等方式將投資人款項引入合作機構發行的産品,平臺由此獲得佣金收入。

  而現在,平臺將被迫放棄這一塊收入。對於一些營收還沒有形成規模的P2P,這是一個艱難卻又不得不做的決定。

  最能讓大批P2P在洗牌中出局的,是針對交易基礎設施的賬戶層面的規定。監管層要求P2P平台資金、交易資金必須由銀行存管,目的在於杜絕現在數個平臺盛行的“先資金歸集,再標的分配”的類資金池産品,使平臺沒有可能代出借人決策,保證每一筆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

  但P2P經過7年來的發展,模式早已異化,涉及包括債權轉讓、非標資産、應收賬款資産證券化等不同類型的金融交易品種。銀行是否願意在利潤不高的前提下,投入大量資金與人力為不同類型的平臺設立差異化的資金劃撥審核與清算系統,還真的很難判斷。

  一家上市公司旗下的深圳本土P2P創始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花了近半年時間在與一家國有大行的深圳分行、一家創新意識走在前列的股份行洽談方案,但至今仍然卡殼。銀行存管,其實正變相倒逼中小型P2P自行出局。從理性的角度看,這未嘗不是優勝劣汰的好途徑。

  我們不必懷疑民間金融發展,相信會最終找到創新、技術與道德的平衡點,也期待18個月後P2P的合規新格局。畢竟,“網際網路+”風口下,從來都不應該是非法集資,而應該是金融創新。(證券時報記者 劉筱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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