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涉及到財産處分,合同雙方都有權得到協議,這是法定義務,對於全部用戶,如果企業一概不給合同,並且工作人員故意模糊介紹業務內容,可能會涉嫌欺詐
“要是知道利息這麼高,誰還在佰仟金融上貸款啊?”
近日,許多用戶在微網志、貼吧等渠道投訴佰仟金融,聲稱在佰仟金融借款後,還款期限無故被增加,而每月還款金額並未減少,以致于要承擔高額的還款利息。
面對用戶的諸多投訴,佰仟金融回應稱,是由於一些用戶在借款時並不關注還款的具體期數、費用等內容,而一旦出現問題,便將矛頭指向了公司的工作人員。
那麼,事實是否如此?
還款期數莫名增加
佰仟金融全稱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註冊成立。佰仟金融官網介紹,公司主營業務為消費金融及汽車金融,截至2016年8月,有近1000萬消費分期客戶。佰仟金融的分期産品主要為手機、平板電腦、摩托車等。
4月16日,佰仟金融用戶曹瑩(化名)向記者反映,在佰仟金融辦理現金貸時,同樣遇到還款期“自動”增加的情況。
曹瑩回憶,2015年12月19日,她在佰仟金融申請了10000元的現金貸,當時明確表示要辦理24期還清,客服告訴她每個月需還551元,也就是説,一共需還款13224元。
2017年1月,偶然間打開微信公眾號上的賬目明細時,曹瑩才發現還款期數變成了36期,莫名“增加”了12個月還款數額,而除了第一個月需要還551.58元、第36期還款509.26元外,其餘34期每月還款510.75元,共還18426.34元,相當於年化利率28.1%,這讓她無法接受。
當曹瑩詢問客服時,得到了這樣的回應:“五百元左右就是36期的還款金額,要是辦理24期還款,每個月就得還800余元。”
曹瑩説:“從2016年12月,即第14期開始,我就沒再還款了,因此也産生了一定的逾期費用,截至4月18日,‘佰仟分期購’上顯示我需要還款14538.9元,早知道這麼高利息,我就不貸了。”
實際還款數額變多
2016年9月,北京用戶楊貴(化名)準備購買一部價值2700多元的OPPO R9手機,在西單大悅城附近的一個手機門店裏,工作人員介紹,通過佰仟金融的消費分期産品購買手機,並不需要承擔很高的利息,因此,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楊貴簽訂了合同。
“在簽訂合同時,工作人員讓我在指定位置簽字,都沒讓我查看還款方式、每月還款金額等資訊就把合同全部拿走了,當時工作人員只是告訴我需要支付300元首付,然後24期每期還款129元。”楊貴回憶,他據此計算了一下,兩年下來一共需要還款3396元,尚在自己可承受的範圍內。
4月14日,楊貴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他還了幾個月的款之後發現,自己綁定的還款銀行卡第一個月被扣了首付226.88元,此後每個月還款222.5元,如果還款24個月的話,實際需要還款5344.38元,“這明顯與業務員介紹的情況並不相符,我隨即停止了還款。最近,每天有人打電話騷擾我讓我還款,給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在受訪用戶的建議下,法治週末記者加入了一個名為“佰仟套路反殺群”,截至4月17日,已有555人加入該群,記者發現部分用戶的遭遇與曹瑩、楊貴類似。他們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並表示不準備按照佰仟金融規定的利息還款。
不過,有用戶對記者反映,自從不按時還款之後,就經常收到催收短信,“而且催收人員還打電話恐嚇我,説再不還款就打斷我的腿”。
維權群所有用戶都沒有合同在手
按照常理,用戶在借款時,涉及到還款期限、還款方式時,應當仔細查看當時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過讓記者意外的是,無論是在“佰仟套路反殺群”,還是曹瑩所在的900多人的維權QQ群以及100多人的維權微信群中,群裏用戶都無法提供當初簽訂的合同。
4月17日,佰仟金融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客戶數量大,並且合同需要多方蓋章才能生效,因此所有合同全部在公司統一保管,一旦用戶有任何異議,公司會第一時間調取合同。
不過,曹瑩表示,自己從來沒拿到過合同,手上只有一張“還款小貼士”,“之前詢問佰仟金融客服是否能提供合同時,對方表示雖然有電子合同,但是由於系統故障,短時間內不能發送,而紙質合同需要用戶先付三四十元錢的郵費,再等一個多月後才能發出”。
對此,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叢立先認為,用戶在佰仟金融借款簽訂合同時,客服的説法並不合理,當用戶索要合同時,企業應當第一時間寄送合同,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並給用戶施加額外的義務。
“涉及到財産處分,雙方起碼都應當各留一份協議。”叢立先説,合同雙方都有權得到協議,這是法定義務,一般協議的最後,都有類似“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為憑”的規定,對於全部用戶,如果企業一概不給合同,並且工作人員故意模糊介紹業務內容,可能會涉嫌欺詐。
對於用戶提出還款期自動增加的現象,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張玲認為,用戶如果有確切證據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果用戶無法提供證據並且沒有相關合同,則很難證明當初申請的還款期到底是多少。
張玲表示,交易的一切細節都應當以合同為準,涉及到資金的交易,用戶不能僅聽工作人員的介紹,而應當明確所簽合同的內容,核實企業是否在工商局登記註冊,並要求對方加蓋公章。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碩認為,用戶很難證明曾與工作人員約定過另外的還款標準,在簽訂合同時,用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義務查看合同的詳細內容,不能以工作人員介紹的內容與實際不相符推卸全部責任,在沒有證據證明工作人員欺詐的情況下,用戶仍需承擔部分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表示,依據上述規定,一般情況下,借貸利率高於24%就屬於高利貸的範疇,例如,用戶貸款10000元,3年還清,最終還款18426.34元,通過年利率公式(即年利息÷本金×100%)計算,得出年利率大約為28.1%,這種情況可以認定構成高利貸。
是否銷售誤導雙方各執一詞
維權群中的一些用戶向法治週末記者反映,在簽訂合同時,用戶並不清楚還款費用的構成包含哪些,而其中一些用戶詢問“除了利息是否還有其他費用”時,得到了“只有利息,沒有其他費用”的回答,但是,這些用戶後來卻發現,除了利息之外,還款費用裏還包含著客戶服務費、財務管理費等。
此前,在野馬財經報道中,一位佰仟金融的哈爾濱銷售代表張衛(化名)曾透露,無論借款人是否真的有需求,業務員都會“引導”用戶辦理分期;區域負責人在給銷售經理培訓時,強調結果導向,會要求銷售經理將平臺費用和分期數模糊化處理。
張衛表示,當客戶通過佰仟金融辦理分期時,銷售人員會和他們説“分期只需要繳納1.75%/月的利息”,對於其他的費用都是不予告知的,借款人借款之後,如果不是主動索要,連合同都不會給借款人。
前述佰仟金融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目前,佰仟金融有1100萬用戶量,面臨的客群主要是藍領用戶以及相對底層的群體,他們有著強烈的金融服務需求,但在央行沒有徵信記錄,部分用戶在辦理分期購業務時,自身並不關注還款的具體期數、費用等因素,而一旦出現問題,便會指責工作人員當初未作詳細提示。
該負責人表示,用戶在辦理貸款、分期購業務時,公司要求銷售人員清晰、透明地講解費用的構成,明確告知用戶每個月的還款數額以及還款期數,並不存在故意隱瞞的情況。
該負責人提出,如果用戶認為銷售人員介紹的情況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相符,可以通過客服聯繫公司,並提供相關的資訊,公司審查核實後,如果確定是銷售人員沒有詳細介紹費用、還款期限,會嚴肅處理。
叢立先表示,按照佰仟金融的説法,工作人員已經詳細介紹了業務情況,而用戶對自身權利疏于管理,並未了解情況就簽訂了合同,由於沒有實質證據,使得用戶處於非常不利的狀態,不過,若大面積出現類似事件,用戶可以集體向消費者協會、行政機關投訴。
此外,對於用戶提出的暴力催收的問題,佰仟金融負責人解釋道:“公司杜絕暴力催收,不會採取任何威脅等手段,只會多打電話進行提醒,超過三個月還未還款的,公司會委託專業的催收公司,但也會提出不能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催收。”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