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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防止資訊不對稱不透明

  • 發佈時間:2015-08-12 15:31:58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上海個體網路借貸(P2P)平臺資訊披露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披露指引》)于近日發佈,業內一石激起千層浪。昨天,上海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上海金融資訊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解讀《披露指引》中稱:“個體網路借貸(P2P)企業應建立健全資訊披露制度,完善資訊披露流程,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本企業的披露工作。”

  ● 記者:為何出臺《披露指引》?

  ■ 協會:據第三方機構統計,截至今年6月末,國內正常運營的個體網路借貸(P2P)平臺有2028家,但問題平臺家數也大量增加,累計問題平臺(包括提現困難、跑路、停業等)已多達786家。

  7月18日,人民銀行等10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個體網路借貸(P2P)屬於民間借貸範疇、應堅持資訊仲介屬性。但行業具體監管細則目前尚未出臺,在此背景下,行業自律的緊迫性和積極作用尤為凸顯。

  為保障投資人利益,促進上海個體網路借貸(P2P)行業依法合規、持續健康發展,需要不斷提高平臺運營的透明度,做好充分的資訊披露工作,及時、準確地告知投資人平臺經營狀況等相關資訊,以防止由於資訊不對稱、不透明引起的糾紛及風險事件;同時,也有助於投資人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自擔意識。

  ● 記者:《披露指引》的使用範圍是哪些?P2P企業要披露哪些資訊?

  ■ 協會:《披露指引》主要適用於上海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上海金融資訊行業協會會員單位中從事個體網路借貸(P2P)業務的企業;同時也歡迎、倡導其他未加入行業協會的個體網路借貸(P2P)平臺自覺、自願執行《披露指引》。

  個體網路借貸(P2P)平臺需要披露的資訊主要包括:一是主體資訊。包括基本情況、獎懲情況、股東情況、法人治理及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資訊等內容。二是産品資訊。包括主要産品(服務)種類、各類産品(服務)基本情況等內容。三是業務資訊。包括交易發生情況、交易餘額情況、交易集中度情況、逾期交易情況、平臺客戶情況等內容。四是財務資訊。包括上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等內容。五是其他相關資訊。主要包括客戶資金清結算(存、託管)情況、合作機構情況、信用評級情況(如有)、客戶損失代償備付金相關情況(如有)等內容。

  ● 記者:《披露指引》明確的披露事項,是否每家個體網路借貸(P2P)平臺均需完全予以披露?

  ■ 協會:考慮到各家個體網路借貸(P2P)平臺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平臺不同背景股東對企業應予保守的商業秘密要求也不盡相同;同時,協會層面的行業自律也難以進行“一刀切”式的要求。因此在《披露指引》的附件《上海個體網路借貸(P2P)平臺資訊披露指引(試行)規範表》中,對各項資訊披露的內容要素賦予了一定的分值權重。各平臺可根據《披露指引》要求、結合自身情況進行必要的資訊披露。但行業協會將組織相關方面對各平臺的資訊披露情況進行評估打分,對資訊披露情況得分低於一定標準的個體網路借貸(P2P)企業,協會將採取相應的自律懲戒措施。

  ● 記者:有哪些措施保障《披露指引》的執行?

  ■ 協會:《披露指引》明確,個體網路借貸(P2P)企業是資訊披露的主體,應對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應當建立健全資訊披露制度,完善資訊披露流程,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本企業的披露工作,按本指引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相關資訊;同時,個體網路借貸(P2P)企業應當接受專業仲介機構的審計、檢查,確保披露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

  行業協會將直接或委託第三方仲介機構對所屬個體網路借貸(P2P)企業會員的資訊披露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協會將個體網路借貸(P2P)企業執行《披露指引》的情況,與會員準入、會員資格維持等掛鉤。

  本報記者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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