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P2P別扯上網際網路金融
- 發佈時間:2016-01-26 09:44:09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按照中央有關部署,政法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專項整治,最大限度減少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這一兩年網路借貸發展迅猛,P2P目前已發展到將近3000家。不可否認,網路借貸平臺魚龍混雜,卷款出逃、老闆跑路現象時有發生。P2P平颱風險給投資者帶來一定風險。
在對待P2P網貸上,監管部門做到了最大限度的容忍,最大限度的觀察期,最大限度的試錯期,最大限度發揮市場機制的糾錯手段。主要目的還是保護創新精神,培育市場的決定性作用。
在這個基礎上,監管部門已經制定了P2P網貸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把P2P網貸定性為純資訊仲介平臺。徹底剝離隔離其金融屬性必將從根本上解決網貸平颱風險問題。
不過這次政法系統提出專項整治網路借貸等金融風險。有幾點值得商榷和注意:一是如今還採取所謂的專項整治活動,值得商榷。這種方式很容易對市場主體帶來一刀切、集中式傷害。按理説,目前的所有P2P平臺的違紀違法行為,都能夠在現有法律法規下對號入座,只要發生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就能夠逐漸發揮震懾作用和對投資者的教育警示作用。不過,既然專項整治開展了,就一定要把握好“度”的問題。
二是一定不要把P2P網貸與網際網路金融混為一談,從而全面否定網際網路金融。P2P只是把民間借貸或者高利貸搬到網上而已,並不是真正的網際網路金融。因此,應該是P2P網貸專項整治活動,而不應該挂上網際網路金融。一定要把網際網路金融與P2P網貸平臺區別開來對待。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是健康的,這個趨勢勢不可擋。
三是專項整治活動一定要週密部署,區別對待,不一刀切。即使不是真正網際網路金融的P2P平臺,大多數還是健康守法的,畢竟涉嫌違法違規者是少部分。
四是不能因為專項整治就影響到行業發展甚至停犁住耙。《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定稿後應該儘快下發,按照《辦法》正常化發展網路借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