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監管規則緣何遲遲不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2-26 08:1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邁進2015年,P2P網貸平臺的問題仍然不斷往外冒。
1月28日,一位名叫“UFO53965”的微網志用戶發表了一條微網志,聲稱自己被深圳P2P科訊網詐騙,已經半年多了還是沒有解決。這家在去年6月就跑路的P2P平臺,如今還在困擾著投資者。
舊傷疤還在疼,新傷口又出現。
2月初,深圳紅嶺創投平臺為安徽森海園林景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的7000萬元融資項目出現問題,這也是繼去年1億元壞賬後,紅嶺創投平臺再次遭遇“風險項目”。
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2014年全年問題平臺達275家,是2013年的3.6倍,其中詐騙跑路平臺佔46%,提現困難的佔44%。除了深圳的科訊網、旺旺貸,北京的一家名叫“網金寶”也備受關注,但目前,警方仍然沒有找到這三家平臺的負責人。
今年1月,我國P2P行業新增69家問題平臺,其中58%的平臺提現困難、35%是詐騙或跑路。在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看來,比起2014年,今年出現問題的P2P平臺或有可能成倍增加。
在網際網路金融風生水起的時候, “跑路”“壞賬”“倒閉”卻困擾著P2P平臺。P2P機構、投資者乃至法學專家,都在呼喚監管規則的出臺。
部分P2P平臺在做銀行的事
P2P網路借貸本是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但一些平臺卻以詐騙為目的,業界稱之為“偽P2P平臺”。這些偽P2P平臺使得一些潛在的投資者望而卻步。
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P2P網貸平臺已達1575家,相對2013年的800家,有了爆髮式的增長。但與餘額寶過億的用戶相比,同樣是網際網路金融産品,P2P平臺的活躍投資人數與借款人數僅有116萬人和63萬人。
“P2P市場的發展空間還是很大的,但P2P平臺的跑路讓投資者們望而卻步。”中央民族大學法學教授、《網際網路金融》雜誌副主編鄧建鵬指出,餘額寶之所以有過億的客戶,一方面是有阿裏集團的信用背書,另一方面是其本質為貨幣基金,這兩個因素使得餘額寶的負面影響非常低,除非銀行本身的流動性出了毛病,否則幾乎不可能出現問題。
但P2P大多是規模不大的民營企業,公信力不高。一有跑路、倒閉的現象出現,就會導致投資者恐慌。
進入2015年,P2P平臺涉嫌自融的現象不斷被媒體曝光,一些公司開辦P2P網貸子公司,但實際上是在為母公司的項目進行融資,或是P2P平臺負責人通過自融,向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輸血。而這種涉嫌自融的情況,最怕出現在地産行業裏。
1月30日,有媒體報道,一家名叫裏外貸的P2P平臺,由於鉅額資金投入房地産項目,爆發了一起涉及金額逾9億元的兌付危機,這家平臺也被業內人士指出涉嫌“自融”。
在鄧建鵬看來,目前房地産市場不景氣,把所有的錢融給房地産商本身就存在風險。而如果企業通過控股或攤股控制P2P平臺,則會産生很大的風險,很有可能觸犯刑法。
2014年7月,網貸平台東方創投一案有了判決結果,東方創投負責人因“自融”而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平臺做自融是極其不合理的,而從P2P行業整體上看,如果未來行業的資金更多地流向房地産中長期領域,那麼也存在很嚴重的問題。”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楊濤認為,中長期項目會加劇現有P2P平臺産生期限匹配的風險,因為P2P借貸的服務對象應該是小微企業,項目週期不應過長,做小額的標的項目才最健康。
楊濤提到的問題,也正在被業界所擔憂。2014年8月,深圳紅嶺創投被爆出現1億元項目的壞賬。雖然平臺承諾兜底,但也讓投資者和其他同行倒吸了一口涼氣。事隔不到半年,近日,該公司又爆出一筆7000萬元的項目有風險。
楊濤指出,當前,小微企業的借款人數量很多,但借款的金額更多的流向了中大型企業去了。
“在中國,有部分P2P平臺都在做銀行幹的事。”他表示,銀行一般對30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興趣不大,因為成本很高。小額貸款這個長尾市場恰恰應該屬於P2P平臺,但現在,有些P2P公司竟然成了銀行的競爭對手了,去做1000萬元或者1億元的融資項目。
“1000萬元或者1億元的貸款銀行不願意做,有可能是這些公司的信用不高,而這個時候P2P平臺幫著搞融資,風險就很高,極易出現壞賬。”在楊濤看來,與國外的模式相比,中國的P2P平臺有些已經異化了。
強監管與促創新如何平衡
P2P行業缺乏準入門檻、魚龍混雜的局面,在專家看來,恐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作為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産品,P2P平臺的發展究竟怎麼規範?
從去年年初開始,P2P機構和法學專家就在呼籲監管“救市”,而P2P平臺監管“即將出臺”的消息也一直被反覆提及。但直到今天,P2P平臺的監管辦法仍只“聽得樓梯響、未見人下來”。
“或許是因為銀監會前不久剛剛做出了內部機構調整,影響了政策出臺的進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學界人士分析道。
1月20日,中國銀監會宣佈進行機構調整,將二部拆分為股份制銀行部和城商行監管部,將信託監管部從非銀監管部分離出來,並新成立審慎規制局、現場檢查局、普惠金融部。而新設的普惠金融部就負責P2P網貸平臺的監管。
另一種聲音表示,P2P平臺的監管政策之所以沒有出臺,是因為要等央行先頒布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辦法。“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辦法的草案早已制定完畢,只等國務院批准通過。”一位業界人士向記者透露。
在過去一年裏,銀監會相關人員曾多次在公開場合提出了對P2P平臺監管的四條紅線、十大原則等等,如P2P平臺只能做資訊仲介,不能做信用仲介,平臺自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等等。
但在法學專家看來,這些只能算作監管思路,在沒有變成白紙黑字之前,都不能被稱為監管規則。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事致電中國銀監會,但截至發稿時,一直未有回復。
不過,從2013年8月開始,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南京和浙江等地均出臺或者擬出臺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政策。
2013年8月,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發佈P2P行業自律公約。提出P2P平臺應建立第三方審計及第三方法律監督制度,形成完善的業務報告和資訊披露體系,定期向P2P行業委員會披露運營情況。
今年2月出臺的《浙江省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首次明確了P2P網貸平臺應遵循的主要規則:不得從事貸款或受託投資業務,不得承擔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不得接受、歸集和管理投資者資金,不得建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投資者提供擔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諾保證;建立資訊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隱瞞、虛構與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相關的必要資訊。
鄧建鵬認為,未來我國P2P平臺的監管可以效倣英國的監管模式,將政府粗獷式的監管和行業自律協會細化下的治理相結合。“銀監會畫定監管紅線就行,具體的比如註冊資本、安全系統的要求等,由P2P行業協會制定具體的規則,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兩個結合起來,才最行之有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贊成對平臺不能有資金池、不能自融以及不能自己做擔保的要求。但P2P平臺需要有一定的風險儲備金,來作為防範風險的保障。“監管還是要給P2P行業留下一定的創新空間,不能一味地限制。”
朱明春也提出相同的擔憂,他表示,目前提出的P2P平臺去擔保化主要是指平臺不能向投資者提示可以保本保息,但標的項目一旦出現問題,平臺又不能一點準備方案都沒有。“P2P平臺只做資訊仲介不是不可以,除了可以找擔保公司,企業還是需要一定的風險儲備金,在關鍵時候能對衝風險,才適合我國的金融市場,否則,按照我國目前的徵信體系現狀,投資者很少會選擇一點兜底能力都沒有的平臺。”
“這就需要企業有較高的本金。”朱明春認為,目前監管思路提出要設置門檻,但門檻究竟多高卻沒有説明,雖然大部分行業在註冊資本金上由實繳改為認繳,但基於P2P平臺的金融屬性,為了在事前監管上就把偽P2P平臺剔除掉,在制定監管政策時應該要求P2P機構進行註冊金實繳,而註冊金不得低於3000萬~5000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