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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監管須施以重典

  • 發佈時間:2014-11-03 00:31: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陳偉  責任編輯:畢曉娟

  □民族證券 陳偉

  今年以來,過去幾年突飛猛進的P2P貸款公司出現了“頻繁跑路”現象。根據銀監會披露的數據,截至今年7月底,國內可查的P2P機構有1200家,跑路的有150家,每個月有6-7家跑路。而據網貸之家的數據,今年9月份問題平臺約有22家,全國問題平臺累計193家。我們預計,明年隨著經濟走軟導致信用風險暴露,更多P2P貸款公司還將陸續陷入困境,P2P行業將經歷“大潮退去”的深度整合期。但這也未必不是件行業發展的“好事”,它將促發行業管理者及從業者更深刻地反思過去行業過快發展積累的風險控制問題,從而有利於構建更完善P2P平颱風險監管體系。

  P2P平颱風險控制的軟肋

  雖然P2P平臺僅作為正規金融體系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必要補充,普遍規模都不大,但由於P2P平臺公司服務對象的高風險特徵以及自身制度建設的落後,P2P平臺面臨的風險卻不小。

  第一,P2P平臺面臨著比正規金融體系更嚴峻的信用風險。一方面,P2P平臺服務的不少客戶都難以從銀行獲得便利的貸款,具有較高的風險特性;另一方面,目前制度缺陷也阻礙了P2P對於客戶的風險評估。例如,目前作為工商企業的P2P平臺,不能接入到央行的徵信系統。

  第二,P2P平臺門檻低、管制松、制度建設不到位,更容易誘發實際控制人的道德風險。一些P2P平臺公司實際上就是部分機構圈錢的工具,他們借著P2P平臺的名義,採取自融的方式將投資人的資金挪用於自己想做的事情,比如炒股,購買豪車、豪宅等。據網貸之家統計,在出現問題的平台中,其中自融平臺佔比超過三成,70家問題平台中多數是在上線4個月就出現危機。由於目前P2P平台資金的第三方託管方並沒有動力監管平台資金的流向,也使得客戶的資金安全難以得到保障,平臺經營人挪用資金的風險也就較高。

  第三,P2P平臺經營的不規範也容易放大流動性風險。由於缺乏長期實力投資人,不少P2P平臺都有兩個“重要”的融資現象,即拆標和期限錯配。拆標是指將大額的借款標的分為若干個“小標”,以降低投資人門檻;期限錯配是指將較長期限的標的,拆成若干個相互連接的較短期限標的。在不斷有後續資金流入平臺的情況下,這種類銀行的業務運作短期不會遇到問題,但是當流動性環境逆轉的情況下,資金實力不強的P2P貸款公司就容易遭遇流動性困境。

  完善風險控制勢在必行

  伴隨著P2P平臺規模的擴大,P2P的這些風險隱患也在不斷擴大,一旦由於某些潛在風險事件引發較大規模P2P倒閉,將給行業發展帶來更大災難。有關方面應該未雨綢繆加快P2P平颱風險控制體系建設。

  首先,管理部門應儘快完善P2P平臺的信用環境。如央行徵信中心作為國內最大的金融數據庫,理應向P2P平臺開放,平臺公司的個人信用記錄也將納入到央行的徵信數據庫中。這樣可以使得P2P平臺更為詳細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風險狀況,有利於遏制借款人的道德風險,促使借款人積極主動還款,維護自身良好信用。

  其次,儘快按照分類以及風險監管底線原則落實P2P從市場準入,到運營、退出的監管。準入方面,雖然可以按照市場化的原則設置較低的門檻,但應對於實際控制人的誠信、專業人員的資質提出較高的要求;運營方面,為防止P2P平臺挪用資金,應實施類似目前基金的獨立第三方託管形式,以嚴格實行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的隔離,強制性對往來資金進行監管;分類監管方面,可以對不同性質的P2P平臺公司適用不同的監管要求,如P2P平臺嚴格定義為資訊仲介的可以適用較低的監管要求,而通過擔保等形式承擔了信用仲介功能的P2P平臺則需要適用更高的監管要求,如撥備更多的風險準備金和更為嚴格的風險揭示制度等。

  再次,更多創造有利於強化P2P市場化監管的制度環境。應完善資訊披露制度,規定P2P平臺必須定期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明確説明投資者風險、業務流程、各參與機構的關聯關係等,以增加行業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和借款人的利益。建立平颱風險評級制度,由專門評級機構對所有P2P平臺進行評級,定期向社會和投資者公佈評級結果,發佈風險警示,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建立鼓勵P2P規範經營的激勵機制,那些經營規範,風險管理到位的P2P平臺將來可以有更加便捷的通道轉型為民營銀行,納入正規金融體系管理。

  最後,除了來自政府以及市場的監管外,P2P平臺行業自律對於風險管控也至關重要。這是因為一方面行業自律有利於推廣行業風險控制措施的最佳實踐,另一方面行業自律也有利於填補監管的真空,這都會降低行業發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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