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轉賬他人將行不通 第三方支付攬存功能遭削弱
- 發佈時間:2015-08-02 07:06: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針對央行7月31日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昨日淩晨,央行針對意見稿發佈解讀,糾正了部分網路傳聞提出的“網購上限5000元”的説法。據了解,5000元限額只是針對支付賬戶的扣款,而不針對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是消費者在消費平臺設立的資金賬戶,而銀行賬戶則是消費者在銀行設立的資金賬戶)。也就是説,在網購扣款時,當消費金額超過5000元,從支付賬戶扣除5000元後,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從銀行卡賬戶扣除。
分析認為,未來支付機構的“網際網路+”道路將迎來一定考驗,進而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産生深遠影響。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重在防範支付風險,明確金融牌照各自的定位。
Q1
限額能否滿足大部分客戶付款需求?
央行的解讀表示,根據對國內典型代表性支付機構2014年網路支付業務數據的分析,2014年,61.3%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即《辦法》規定的綜合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80.1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8.5%的個人客戶不超過20萬元;72.31%的個人客戶支付賬戶餘額僅用於購物消費(即《辦法》規定的消費類支付賬戶)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9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5000元,99.72%的個人客戶不超過10萬元。
因此,《辦法》對綜合類支付賬戶、消費類支付賬戶分別規定的年累計20萬元、10萬元限額,對不同安全級別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分別設置的單日付款不超過5000元、1000元的限額,超出上述年度和單日付款限額的客戶,可以通過支付機構提供的跳轉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銀行卡(銀行賬戶)完成對外付款,且無額度限制,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個人客戶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對客戶支付體驗造成影響,且有效兼顧了安全與效率。
上述限額數據的確定,既參考了國內典型代表支付機構的業務分析數據,也考慮了尊重現實需求與未來支付業務的規範發展,防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規模過度膨脹引發資金風險。當然,《辦法》目前正在向公眾徵求意見階段,限額管理是綜合考慮支付效率與便捷以及反洗錢和客戶資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銀行將認真評估社會各界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制定適度的監管措施,促進支付服務市場規範發展。
Q2
限額5000元的規定究竟是何含義?
央行解讀稱,《辦法》規定支付機構如採用不少於兩類驗證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級別較高的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則可以與客戶自行約定單筆、單日累計限額;支付機構如採用不少於兩類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辦法》參照人民銀行針對商業銀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相關監管要求,規定了單日累計5000元限額;考慮到客戶在小額支付場景下對支付速度的客觀需要,為兼顧安全與效率,《辦法》允許支付機構在小額支付業務中簡化支付指令驗證方式,僅採用一類驗證要素甚至不採用驗證要素,但這必須基於兩個前提,一是支付機構對該筆交易的風險損失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二是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
客戶將支付賬戶餘額轉賬至本人同名銀行賬戶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額管理。同時,該規定僅規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的交易,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交易(包括“商業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則不受該限制。
用戶開戶和轉賬最受影響
上週五央行推出了史上最嚴厲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對輿論的質疑,央行昨晨緊急辟謠稱,意見稿中限額5000元僅針對網路支付的餘額支付方式,超過5000元的消費,用戶可以選擇銀行網銀來付款。但央行辟謠並未對意見稿中關於支付賬戶開立、單筆支付、轉賬等方面的限制做出説明,引發了不少用戶的擔憂和猜測。
央行這一網路支付意見稿一旦通過並實施,未來究竟會對用戶開戶、網購、消費、轉賬帶來哪些影響?記者昨日也採訪了有關第三方支付企業,他們簡單明瞭地解讀了該意見稿對用戶究竟有什麼影響。
1
註冊賬戶難度上升
按照規定,用戶註冊不僅要上傳身份證,還要至少湊齊3份以上資料證明“你是你”,如果是帶有理財功能的綜合賬戶,則需要五個機構證明。
根據規定,這些證明文件需要是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要是沒交過社保,估計是湊不齊三個證明的,那就無法註冊這些賬戶。另外,如果意見稿最終施行,已經註冊的賬戶,如果不滿足這些規定的,也需要補充這些身份驗證材料。(第九條)
2
免費跨行轉賬給他人沒有了
根據規定,用戶通過網路支付賬戶只能給自己的銀行卡轉賬了。想給老家的父母孝敬點生活費,可能要去銀行排隊;老闆給員工發工資也只能一家家銀行卡去倒騰了。城市用戶可去營業廳櫃檯、ATM機、手機銀行或者網銀進行方便轉賬,但很多農村地區只支援郵局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有些地方小銀行也沒有網銀,所以沒法用手機銀行轉賬,現在把網路支付也封掉了,就只能去銀行匯款了。(第十七條)
另外,銀行的跨行轉賬一般要收取一定手續費,這意味著通過支付寶免費轉賬的午餐沒了。
3
首次網購超200元要網銀驗證
買單價超過200元的東西,以後可能不能用快捷支付了,第一次必須要用銀行的網銀驗證了。快捷支付的驗證是支付機構完成的,以後只要超過200元,必須回到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就便捷性而言,要付款的時候,操作網銀需要多個步驟。但網銀存在體驗差、付款成功率低等問題,這相當於讓一個用慣了iPhone的人,必須退回去用老式功能機。(第十五條第3款)
4
消費隱私保護級別提升
該規定意味著銀行把消費數據從支付機構手上奪了回來。不過,該意見也明確了客戶數據的採集和使用規範。用戶的數據,不是企業想採集就採集,要以“最小化”的原則來,收集上來後,怎麼存儲和使用都進行了規範,在數據使用和用戶隱私保護之間做出了平衡。(第三十五條)
在安全方面,目前支付行業普遍引入了“賠付險”,如果你的賬號被盜了,不用再去跟公司扯皮了,只要支付機構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你自己的原因導致的,它就得賠給你。而現在各大銀行還不敢做出這樣承諾。
A分析:
減少資金沉澱在
第三方支付機構
事實上,自央行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以來,累計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牌照,基於雲數據技術的業務模式在監管上難度較大,違規風險隨之增加。“此次《意見稿》從高層意志上區分了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差異,防止支付機構出現‘銀行化’、‘銀聯化’,實質上積極鞏固了銀行體系在金融行業中堅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勵支付機構可大力開展通道業務。利於維護金融行業穩定、長期健康發展。”華泰證券金融業分析師羅毅認為。
徵求意見稿明確支付賬戶裏的錢不在存款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極大限制第三方支付的功能,業務模式回歸單一,降低價值。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機構為大宗商品交易市場、P2P、眾籌平臺進行資金託管服務模式將受到極大約束,單純支付通道地位短時間內無法為第三方機構提供更多的利潤增長點。
此外,根據徵求意見稿,大額消費將不能走網路清算通道,需要回歸銀聯,直接減少支付機構的資金沉澱;同時意見稿要求每個賬戶的開立需採用3~5種以上方式進行交叉驗證,增多驗證程式將使支付機構喪失大量潛在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