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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非銀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 發佈時間:2015-07-31 17:4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7月31日電 (李海霞 張文婷)央行今日發佈關於向社會公開徵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意見的公告。《辦法》稱: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辦法》要求,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

  此外,支付機構應當為銀行對客戶的身份及交易驗證提供必要技術支援,不得人為設置障礙。

  以下為公告全文:

  為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附件: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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