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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買官執照現身:蓋刑部印 有買官者四代人姓名

  • 發佈時間:2016-02-24 09:41: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張紅中  責任編輯:胡愛善

  於安君介紹“刑部執照”上的內容

  一張清代光緒年間的“刑部執照”日前在岐山縣現身。當地文物專家認定,該執照實際就是百餘年前買賣官銜的一個證物,對研究清代科舉、用人制度及歷史沿革有著重要的意義。

  昨天,記者在寶雞景觀藝術雕鑄廠的於安君家中看到一張“刑部執照”,“執照”為正方形紙張,暗黃色毛邊紙上印刷有“刑部執照、今遵例、報捐”等字樣,其中報捐者的姓名、身高等均是用黑色毛筆填寫上去的,印章、官銜等處顏色均為紅色。

  據於安君講,“執照”上的內容為豎版,從右至左為“刑部為遵 旨事據俊秀曲留根 陜西乾縣人 年三十七 身六尺面黑□須今遵例報捐七品銜 庫平銀捌拾五兩 所捐銀兩于光緒四年二月初三日由刑部京捐訖 相應換給執照以杜假冒須至執照者……”等87個字,並蓋有鮮紅的正方形刑部大印,落款為光緒四年三月。於安君告訴記者,外地朋友知道他喜歡舊物件,就送來一些古代地契,“刑部執照”卷在地契中。

  “這份距今138年的‘刑部執照’,實際上就是古代的買賣官銜憑證,叫捐納也叫報捐,花錢買來某一級別官銜只是享受了這一種榮譽,古時候大戶人家光宗耀祖而並非真正的官職。這種捐納(買賣官銜)在秦代就有,由於清代晚期財政困難,加上各種天災、軍需等大量的花費國庫已無力承擔,有明確的律例規定可以靠捐納和報捐來彌補經濟,而律例規定管幹部的吏部官員不能捐買,管教育、科舉考試的禮部官不能捐買,尚書、侍郎這一級不能捐買,其餘均可以捐買。”長期關注、研究歷史的文化工作者楊學琴告訴記者。

  對於“執照”上有買官人姓名、體貌特徵還有其曾祖父、祖父和父親的姓名,文物專家、原岐山周原博物館館長于少特解釋説,可能因為“全國的重名重姓太多,加寫上三代人的姓名,防止有人借此假冒”。

  于少特告訴記者:“光緒四年已是清代晚期,戰爭加上自然災難導致國家財力十分緊張,集中民間銀兩維護統治者政權,而捐買的這種官其實就是先交錢排隊,等有合適位置了再安排;而另一種考證則是只有極少數人靠此走上官場。”

  (文章來源:西安晚報 文/圖記者 張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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