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查閱*ST新億債權被拒 註冊地竟是建築工地
- 發佈時間:2016-02-22 09:24:5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航
近日,有投資者對《證券日報》介紹,其要求按照《企業破産法》規定查閱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被拒絕,而在查訪過程中發現,*ST新億的註冊地址為一處建築工地,“正常情況下,工商部門不可能受理不具備辦公條件的地址為公司的註冊地”。
神秘的註冊地址
2015年6月5日,*ST新億發佈公告稱,201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名稱的議案》。2015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取得了新疆塔城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換發的《營業執照》,公司名稱變更為“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新疆塔城地區塔城市巴克圖路六和廣場遼塔贛商大廈。”
近期以來,由於對*ST新億償債等情況的質疑,有投資者在今年1月份聯繫*ST新億,要求查閱債權表和債權申請材料,後被拒絕,為進一步尋找公司溝通相關事項,上述投資者按註冊地址想要實地探訪*ST新億,但“按照公司註冊地址從地圖上搜尋是找不到的,就打車按照這個地址找過去才發現是個建築工地。”
在國土資源部的官網中,發佈于2014年9月8日的一則消息顯示,位於塔城市的贛商大廈,項目位置位於塔城市光明路北側、地區公安局業務技偵樓南側,約定開工時間為2014年4月15日,約定竣工時間為2015年11月30日,實際開工時間和實際竣工時間一欄則為空。
而在中田國際招標網上,發佈于2014年9月9日的“遼塔(贛商)大廈建設項目”的資訊顯示,工程地址位於塔城市巴克圖遼塔新區六和廣場,招標範圍包括設計範圍的一層至七層(除人工防工程外)裝修設計所有內容;施工範圍包括建築外墻(含建築幕墻),一層、六層、七層內部裝修範圍所有施工內容。項目的計劃開工日期暫定為2014年10月10日,計劃竣工日期暫定為2015年6月30日。
另一條資訊則顯示,2015年5月22日,塔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遼塔新區財政局副局長賽永斌帶領贛商大廈項目部相關工作人員,對遼塔贛商大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産、工程品質、工程進度進行了督導和檢查。通過檢查,對工地建設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現場整改,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制定的施工倒排工期表,保證安全、保證品質順利推進工程建設。施工單位負責人表示,將按照甲方要求,保證工程品質和工程進度,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從上述種種資訊中的交叉顯示內容可知,*ST新億在2015年變更的註冊地址的確處在建築施工的狀態之中。“建築工地是不具備辦公條件的,不能作為公司的註冊地。”有法律人士對《證券日報》介紹。
*ST新億在變更註冊地址的8個月時間裏,註冊地址始終處在建築狀態,那麼就引發了新的法律問題,在這8個月中發生的關於上市公司的事項,引發法律問題時的管轄權。
管轄權出現異議
“根據《企業破産法》,企業破産重整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四款,法人的住所地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現有證據可以表明,在債權人申請*ST新億破産重組時,*ST新億註冊地址尚為工地,並不具備辦公條件,其註冊地並非*ST新億的住所地,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備對新億股份破産重整案的管轄權。”有證券律師對《證券日報》介紹。
上述法律人士認為,由於*ST新億註冊地址為建築工地,該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五次、六次、七次臨時股東大會以及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的董事會,均在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305號美麗華酒店召開,其中,在債權人申請破産重整前,公司已經在該地址召開了2015年度第四次、五次、六次臨時股東大會以及第十五次、十六次董事會,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305號為該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的破産重整案依法應當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ST新億住所地並不在塔城地區,塔城中院依法不具備管轄權,其出具關於重整事宜的全部裁定均應為無效裁定。
今年1月5日,*ST新億發佈公告稱,收到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並終止重整程式。重整執行期限為“自2015年12月31日塔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六個月。”
不過,重整事項卻受到了中小投資者的強烈反對,此前,公司的方案被中小投資者否決,而此次法院裁定重整計劃之後,有多位中小投資者對《證券日報》反映,不能認同此次裁定。如果*ST新億的管轄權的確存在異議,公司此前被法院裁定的重整計劃是否能順利實施就存在著重大的不確定性。對此,《證券日報》將繼續給予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