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陷洗錢門的英達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首度發聲,稱自己並未洗錢,所有錢都是“一個節目一個節目”掙來的正當稅後收入,至於為什麼會多次往美國背錢,英達透露是為了給兒子在美國學冰球繳學費,並表示,自己不存在偷稅避稅,之前國內很多媒體的報道都是不實報道,“沒有警察闖進我的家,更沒有被捕過”,更吐露心聲:“我跟他們老美打這樣的交道已經夠難的了,中國人還不支援我,在後面給我更大的壓力。”
近日,有多家媒體相繼報道,著名導演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被捕,或將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款。隨後,案件細節進一步曝光。原來案件發生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在此期間英達和妻子在四家銀行開設6個賬戶,以每次低於一萬美元、分五十次存入他們聯名的英航賬戶,總額共計46.44萬美元。這一違反了美國聯邦法。
事件發生後,英達公司人員曾對外回應,已經在美國和解。日前,當事人英達首次對媒體發聲,披露整個案件的經過,強調自己沒有洗錢,也沒有被捕,更吐露心聲:“我其實最冤”,“我跟他們老美打這樣的交道已經夠難的了,中國人還不支援我,在後面給我更大的壓力。”
英達表示,涉案的所有金錢都是自己“一個節目一個節目,一個戲一個戲掙來的,屬於正當收入”,沒有必要去洗。不過對於違反聯邦禁令,他承認自己確實有違規存錢,但案件性質只是經濟糾紛,而非刑事案件。至於被傳可能面臨的刑事處罰,英達説:“我不知道是怎麼傳成了這樣,什麼被捕了,什麼犯罪了,洗錢,這些都不存在”,“我這次去只是去簽一個和解協議。”
問道當時為什麼會背錢到美國,他吐露,當時兒子在美國學習冰球,需要生活費和學費。之所以是現金,他表示,當時“我們國家還沒有設立外匯業務或者是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辦事處”,因此只能拿現金,但是他再三強調,每一筆錢都在海關申報過,不存在偷稅避稅的情況,“我可以把這些年我在中國完稅的情況,以及我的美國律師事務所所出的一些完稅的東西帶著一塊兒。”
不過,英達已在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並放棄庭審機會,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也認了罪。問到這一決定,英達表示“現階段回答不合適”,“我真的不希望國內的不管是正方還是反方的輿論影響到這個結果。”
據悉,聯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將於5月11日對此案宣判。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