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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丈夫有外遇深夜在其床前磨刀口念負心漢

  • 發佈時間:2016-04-07 09:53: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磨刀。資料圖

  “婦女有三八節,可以找婦聯訴苦,我找誰啊……”哈爾濱的吳先生剛剛與妻子結束了十年的婚姻,拿著離婚判決書,想起每天半夜再也不用聽妻子的磨刀聲啦,吳先生心裏有幾分釋然,兩年前,他和妻子開始“冷戰”,中間經歷妻子各種“精神折磨”,除了不理不睬,互不關心外,最慘痛的就是每天半夜的磨刀聲,吳先生吵過、怒過,最終不得已法院起訴強制離婚。

  2015年初,做銷售工作的吳先生回家晚了,而且喝了酒。妻子在他的手機裏發現其與一名女客戶經理的聊天記錄,發現兩人經常聯繫,懷疑老公與對方有“曖昧”關係。酒醒後,吳先生承認最近與這名女經理來往密切,但只是出於業務需要。

  對此,做教師的妻子錶示不能理解,此後,她每天都要監視吳先生的行蹤,如果吳先生下班不能按時回家,每半小時就要拍一次視頻彙報所在位置。最初,吳先生還能配合,直到一個月後他又一次喝醉,沒按時發視頻,兩人為此大吵一架,進入“冷戰期”。

  從此,妻子一反常態,對老公的行蹤再不過問。吳先生又一次晚歸後,半夜他剛睡著,就聽到金屬的摩擦聲,睜開眼睛,發現妻子就坐在他跟前的椅子上,點著檯燈,拿著菜刀和磨刀石正在磨刀。

  吳先生嚇得從床上跳起來,問妻子要幹嘛,妻子冷冷地説:“沒啥,買了只沒良心的鴨,睡不著覺,磨磨刀,明天殺了它!”吳先生頓時沒了睡意。沒過幾天,吳先生又一次應酬回家晚,妻子又在其床前磨刀,口中還念著“負心漢”之類的話,吳先生又半宿沒敢睡。

  這種情況持續了一年多,只要吳先生不按時回家,或者接到女子電話,妻子就會半夜在床頭磨刀,或者用剪子剪照片,再不就用針扎被子。吵架、找家人勸説……妻子就是不理睬,吳先生提出離婚,妻子也不同意。其間,吳先生兩次上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都因離婚理由不充分、感情未破裂為由被駁回。

  2016年3月,吳先生痛苦地向法官講述了自己半夜聽磨刀聲的經歷,並表示對於妻子的疑心和限制自己已無法忍受,堅決要離婚。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雙方平分夫妻共有財産。

  被婆婆老公罵“笨蛋”

  媳婦産後抑鬱要跳樓

  哈市26歲的小敏從事財會工作,丈夫是一家國企的普通員工,因公公早逝,小敏結婚後就與婆婆同住,三口人相處還算融洽。

  2015年末,小敏生了寶寶。由於剛當媽媽,加上産後身體虛弱,她在照顧孩子方面顯得措手不及,而婆婆卻不同意讓兒子插手。由於婆婆的育兒觀念與小敏不同,比如給孩子蓋厚被,不用尿不濕,讓小敏喝濃湯下奶……只要意見不合,婆婆不是冷眼相對,就是破口大罵,小敏每天都處於非常焦慮和極度抑鬱中,只能暗自流淚。

  有一次,婆婆又端來一大碗又鹹又油的豬爪湯,逼小敏全部喝完,小敏喝不下噁心得吐了,婆婆就罵她沒用、太笨,連孩子都不會養。小敏忍不住摔了碗,與婆婆大吵一架。丈夫回家後,不但沒有平息婆媳矛盾,反而責怪小敏不懂事。

  小敏和父母哭訴,誰料第二天婆婆又和小敏媽在電話裏吵起來。當晚,小敏被丈夫和婆婆指責和娘家人多嘴,小敏覺得委屈,抱起未滿月的孩子衝到窗口,發了瘋似的要跳樓,婆婆和丈夫這才停止辱罵。

  第二天,趁丈夫上班,婆婆去買菜,小敏抱著孩子回了娘家。婆婆和丈夫追來,當著小敏父母面又罵小敏笨、沒家教,雙方父母打到一起,小敏表示要離婚,強勢的婆婆當場同意,但是孩子要帶回去。

  法庭上,為了爭孩子的撫養權,雙方父母當庭互相辱罵。鋻於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僅對孩子撫養問題有爭議,因此法院判決離婚。孩子因處於哺乳期,由母親小敏撫養。

  律師説法:

  錄音、錄影、親屬證言等均可作為證據

  據趙麗敏律師介紹,根據3月1日新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不予理睬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根據此法,精神暴力行為也屬於家庭暴力法的調整範圍,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冷暴力”。

  這種行為更多的是通過暗示威脅、語言攻擊、經濟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達到用精神折磨摧殘對方的目的,較之毆打等暴力行為更為隱秘,短期內在外表上沒有痕跡,又因為發生在家庭內部,所以很難被發現和舉證。而且精神暴力行為多發生在知識層次高、性格內斂的家庭,所以更不易察覺。

  據了解,精神暴力行為在80%以上的離婚案件中都有出現,其中涉及精神暴力的案件中90%以上家庭存在舉證難問題,大部分家庭最多只是將精神暴力行為作為離婚的理由,或者感情破裂的證據,也幾乎沒有當事人以精神暴力為由提出賠償請求。

  律師表示,對於精神暴力,家庭成員要勇於説“不”。根據新法規定,只要具有有效的精神暴力摧殘證據,法院、社區、婦聯以及派出所等社會法律機構,就有義務提供相關的幫助,被害人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保留辱罵、恐嚇證據,或者通過親屬證言作為人證,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向社區、派出所求救,以此禁止精神摧殘的行為,相關組織也有義務協助執行保護令措施,保護當事人精神和身體不受摧殘。(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小編評論:很多時候,人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往往局限于肉體傷害,對於類似這樣的精神虐待和傷害卻不以為意,生活君希望通在今後遇見類似的精神虐待,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贊同的話您就點個za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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