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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從妻子包中翻出壯陽藥 疑其出軌殺害妻兒

  • 發佈時間:2015-11-03 07:12: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再婚妻子包裏發現“壯陽藥”,據此懷疑對方有外遇,遂起殺念。為了不讓兒子“獨自在世上受苦”,趙旭先狠心將自己年僅3歲的兒子殺死,隨後又來到妻子家樓下,將對方割頸殺害。日前,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旭死刑,並賠償胡某的家人各項損失近8萬元。

  男子路邊割頸行兇

  2013年11月5日晚7點左右,郭女士一家在小區門口看見路邊一男子雙腿卡住一女子,女子躺在地上,走近後只見女子抽搐了兩下,身下全是血,而那男子隨即逃離現場。

  由於事發地位於小區門口,事發時間又正值晚上居民進出小區的高峰時段,很多人都看到這驚悚一幕。豐台區岳各莊派出所當晚一共接到5名市民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經急救人員確認,女子已經死亡。經調查,女子胡某就住在附近小區,正和丈夫鬧離婚,現場遺留的電動自行車就是其丈夫的。民警隨即確認女子丈夫趙旭有重大作案嫌疑。

  殺害親兒留下字條

  案發第二天,就在民警對趙旭進行抓捕的過程中,死者胡女士的舅媽拿著手機找到辦案民警。手機上是趙旭發來的幾條短信,內容是“誰讓她偷人了,明明我也殺了”,“明明在某地下室,也被我殺了”。趙旭和胡女士是一對再婚夫妻,明明是二人婚後所生兒子,剛滿三歲。按照短信內容,民警在趙旭提示的地點,找到了明明已經冰冷的小屍體。

  在明明的上衣兜裏,民警找到一張由趙旭手書的字條,上面寫著“兒子,別怪爸爸心狠,沒有辦法,你活在這世上會更痛苦,爸爸辦完事會去陪你……”發現明明屍體的當天下午5點左右,民警在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溝鎮將趙旭抓獲。

  懷疑二婚妻子出軌

  1973年出生的趙旭是一名公交司機,曾有一次失敗婚姻的他2007年經人介紹,和同樣也是離異的胡女士結婚,婚後趙旭一直居住在胡女士家。趙旭説,從2013年8月開始,他發現妻子每天回家時間越來越晚,因此懷疑她“在外面有了人”,9月初,趙某在妻子的包裏發現了“壯陽藥膠囊”,並就此質問對方,雖然妻子一再否認,但趙某還是搬出岳父家,自己租房居住。

  為了這件事,趙旭多次讓妻子給個説法,還曾帶刀返回岳父家中提出離婚。妻子很痛快地答應離婚,趙旭提出要把兒子帶走,妻子不但同意,還要求他把父子戶口都遷走,因無處落戶,這次又談崩了。為了抓住妻子婚內出軌的證據,趙旭還專門向單位請假,蹲守在妻子的下班路上,打算抓住“姦夫”,苦於無果。

  11月1日,趙旭來到岳父家中接走兒子,之後他越想越覺得自己窩囊,便對妻子起了殺念。“殺死她後我會償命,但我不想讓兒子自己活在世上受苦,就想把兒子一起殺了。”趙旭案發後説。

  故意殺人被判死刑

  檢方指控,趙旭因懷疑其妻有外遇起殺意,2013年11月5日下午,趙旭用毛巾堵住兒子明明口鼻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後趙旭又于當日19時許,攜帶尖刀來到妻子家附近,持刀割劃妻子頸部,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胡女士的家人也向趙旭提出共計85000余元的賠償要求。庭審中,趙旭對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無異議,也表示願意賠償,但沒有賠償能力。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旭因懷疑妻子有外遇,即起意殺害妻子及孩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趙旭的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趙旭也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願意賠償,但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妻子的家人各項損失共計79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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