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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人為漸凍症女兒買房 被房主騙走84萬(圖)

  • 發佈時間:2016-01-08 09:21:0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老人拿著當時簽的購房合同和銀行匯款票據,卻陷入了窘境。

  原房主賣了房子又辦抵押 騙完老人又去坑金融公司

  核心提示 老人傾盡一生積蓄,花80余萬元買了一套二手房,想作為遺産留給患上漸凍症的女兒。但賣家拿到錢後,以種種理由拖延過戶,私下裏卻把房子抵押了出去,之後便不知去向。一邊要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女兒,一邊要面對房子馬上被法院查封的窘境,這位84歲的老人真的有些支撐不下去了……

  [事件]

  老人給漸凍症女兒買的房卻要被拍賣了

  老人姓王,今年84歲,與妻子共生育了兩個女兒。不幸的是,倆孩子都患上了漸凍症(肌萎縮側索硬化)。2013年,他們的小女兒因心肺功能衰竭,永遠離開了人世。現在,老兩口省吃儉用,還得照顧女兒的生活。

  昨天,在鄭州市中方園小區1號樓,記者走進了王先生的家。老人的女兒躺在床上,連扭下頭都需要老人幫忙。王先生説,女兒今年53歲,9歲時就沒了行走能力,23歲便臥床不起,當時老伴兒在家照料兩個女兒,他在一家國企上班。60歲時,他申請了單位返聘,一直工作到70歲才正式退休。小女兒去世後,考慮到自己年齡越來越大,他決定拿夫婦倆一生的積蓄,給女兒買一套房。

  2014年8月,他通過房産仲介看中了中方園小區的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當時,該房被房主裴某以60萬元抵押了出去,裴某提出88.5萬元成交,先交60萬元把房子解押,然後才能過戶。

  王先生分兩次把60萬元匯到裴某的銀行賬戶後,住進了該房。隨後,又支付了24萬元。此後,裴某以各種理由拖延過戶。他最後一次見到裴某是2014年9月底。當時,兩人原本約好到房管局過戶,但裴某突然稱自己離婚了,只能等做了析産登記後才能過戶。

  [説法]

  原房主已涉嫌詐騙罪,警方不立案可向相關部門舉報

  “直到有人來我家看房子,我才知道上當受騙了!”王先生説,2015年3月,一男子來家裏詢問裴某的下落,他才得知該房已被抵押給了一家金融公司。因金融公司無法聯繫到裴某,便去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決定查封拍賣該房。

  “房子被查封拍賣,讓我們可咋過啊。”王先生哭訴説。

  記者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中看到,該房屋“登記在裴某名下,裴某因與他人之間存在糾紛,該房屋已被查封並進入執行程式”。記者多次試圖聯繫裴某,但其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隨後,記者聯繫了金融公司的負責人馬先生。馬先生説,2014年12月,他們為尋裴某,找到了裴某的前妻,但對方稱不知其去向。為保護公司利益,他們才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查封拍賣該房産。

  王先生也向記者出示了他與裴某簽訂的合同、銀行轉賬憑據等材料。王先生説,發現被騙後,他立即撥打110報警,但警方稱這屬於合同糾紛,不予立案。目前,他已委託律師打算對裴某提起訴訟。

  對此,律師李鵬輝稱,王先生已支付裴某84萬元,房子雖未過戶,但已基本完成事實上的購房交易。裴某既已將房賣給王先生,又將房産抵押給他人,套取45萬元現金。“該行為已涉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隱藏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巨大公私財物”,涉嫌詐騙罪。

  同時,李鵬輝建議,若警方一直不予立案,可直接向相關部門反映舉報。

  那麼,怎樣才能避免購房詐騙呢?據了解,2010年起,鄭州市已啟動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可等買方房産證到手,再將房款交給賣方,利於保障買賣雙方利益,避免挪用房款、吃差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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