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出納為給女兒買房挪用4000萬炒股 獲刑17年
- 發佈時間:2015-10-08 07:16: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7月16日,被告人張偉在法庭上受審 攝/記者 曹博遠
為多賺點錢給女兒買房,46歲的國企出納員張偉在任職的4年時間裏,利用職務便利,將4000萬餘元公款挪用購買股票,但他並未如願獲得高收益。為補上挪用公款造成的虧空,張偉又以修改支票等方式,將370萬公款據為己有。
後因虧空無法彌補,張偉在家人的勸説下投案自首。今天上午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獲悉,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張偉有期徒刑17年。
法院查明 國企出納 挪公款炒股貪污補虧空
張偉被捕前任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出納,2001年入職後,逐步接觸工程項目,從2007年開始,陸續參與該公司太陽城項目和集寧指揮部工作。
因涉嫌貪污罪,張偉于2014年5月15日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12月11日被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院查明,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張偉擔任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一公司太陽城項目和集寧項目財務出納,利用負責工程款收支、保管財務手續等職務便利,將兩項目的工程款4000萬餘元轉入他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用於購買股票。案發前本金已全部歸還。
另外,法院還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間,張偉採取修改轉賬支票票根、收款不入賬、銷毀收入憑證、修改支出憑證的方式,先後三次將公司的370萬元據為己有,用於彌補其挪用公款造成的虧損。
庭上供述 炒股賠了20多萬 為翻本挪公款
“我認罪。”在法庭上,張偉認罪。他説2007年7月到公司在內蒙古的太陽城項目和集寧指揮部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款的收支及報銷事項。因為當地很多施工隊沒有對公賬戶,為了結算方便,公司讓張偉以個人名義開了幾個銀行賬戶作為公務卡,用於收支項目的工程款。公司公章等全部財務手續都在他的手中。
張偉説,他2009年3月開始炒股,賺少賠多,“至今總計賠了300多萬。”在股票賠了20多萬後,他為了變虧為盈,開始挪用公款炒股。“我把對公賬戶的錢先轉到公務卡,再轉入我的股票賬戶,或者把對公賬戶轉來的錢直接轉到我的股票賬戶裏。”
據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張偉炒股開戶的戶名並非他本人,而是他妻子的。案發後,偵查人員調查時,張偉的妻子説自己根本不懂股票,也不知道丈夫在炒股。
張偉承認,眼看著虧在股市裏的錢越來越多,他沒辦法彌補挪用公款造成的虧損,就想到公司的印章等財務手續都在他手中,可以借此弄點錢。張偉三次採取修改轉賬支票票根、銷毀收入憑證、修改支出憑證的方式,貪污公款370多萬。他承認,貪污來的錢都用在了彌補挪用公款造成的虧空上。
“我知道錯了,我去自首,這300多萬元的窟窿實在是堵不上了。”張偉説。自首前的一個月左右,他意識到窟窿堵不上了,總公司財務部門也開始查他的賬,“很害怕,跟家裏人説了,家人督促我去自首。”
張偉被查後,他的妻子主動退賠了10萬元。
既然炒股虧損了,為何不趕緊住手,而是繼續拿公款炒股,張偉的女兒道出了緣由。庭審時,張偉22歲的女兒參與了旁聽,事後她説,“我心疼爸爸,他都是為了我,他説等我畢業後,想給我在北京買一套房子,我從沒想過父親會做這樣的事。”
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採訪,張偉的辯護律師表示,張偉挪用公款炒股是想利用時間差賺點錢給女兒買房,並非為了揮霍或者個人享受。
庭審最後,張偉懺悔,説他工作以來從未做過違法違紀的事,到2009年妻子得病,因生活壓力大導致一時糊塗作案,以至於後來越陷越深。“辜負了領導的信任,也對不起家人,希望大家以我為戒。”
判決 因貪污和挪用公款判17年
集寧項目指揮部財務處代理副處長劉某證言顯示,其曾發現在財務賬上多了一筆100萬元的現金支出,而實際上這項支出是不存在的。
劉某説當時自己並不知道這裡面有問題,因為他對張偉非常信任,就根據張偉給的憑證直接記賬了,而沒有深究。
張偉的辯護人指出所挪公款已全部歸還,未給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親屬向被害單位代為退賠10萬元,建議法院對張偉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經查,張偉係在本單位紀檢部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檢察機關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交代了其挪用公款、貪污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其可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其挪用公款數額超過4000萬元,其貪污行為給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高達300萬餘元,社會危害性較大,不足以對其減輕處罰。
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偉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繼續追繳張偉360萬元違法所得,發還中國新興保信建設總公司。文/記者 洪雪(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