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88萬炒股虧損只剩9萬 國企財務獲刑
- 發佈時間:2015-09-03 09:40:11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娟娟
42歲的劉松壯曾是兩家國企的財務人員。為了炒股,他先後從公司挪用288萬餘元。由於股票虧損嚴重,劉松壯攜款潛逃。7年後,他卻因賭博被抓。日前,北京一中院終審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挪288萬公款炒股爆虧潛逃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間,劉松壯利用擔任北京市京澤貿易公司及晉城市富華實業總公司財務人員、管理財務簽章的職務便利,以轉賬支票形式,先後從富華公司挪用208萬餘元,從京澤公司挪用80萬元。
隨後,劉松壯將挪用的288萬餘元存入他以妻子的名義開設的大同證券公司晉城營業部股票賬戶,用於買賣股票。其間,劉松壯亦將個人現金71.1萬元投入該股票賬戶,後共取現35.8萬元。截至2007年3月,劉松壯購買的股票遭遇嚴重虧損,於是他將賬戶中的股票全部賣出,取現90670元,攜款潛逃。
2014年5月29日,劉松壯因涉嫌賭博,在山西省晉城市被抓。劉松壯稱,其想歸還公款,但因股票實在虧的嚴重,只能被迫多次挪用公款,後來無力償還,只能潛逃。
逃亡山西七年終因賭博被抓
庭審時,劉松壯交代,1999年至2006年間,他同時負責富華公司、京澤公司的財務工作。由於兩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金某另有職務,他的人名章和公司財務章都由其保管,財務支出可以由其電話請示後先領取支票再補簽字。
其間,他編造虛假業務,先後三次從兩家公司領取總計288萬餘元的支票,委託他人幫自己炒股。至於自己投的71.1萬元,也是他向別人借的。在逃亡的7年裏,劉松壯直到2014年5月29日因涉嫌賭博才被山西晉城傳喚。劉松壯稱,自己十分懊惱、後悔,逃亡中他度日如年,比現在蹲在看守所還難受。自劉松壯逃亡後就再未與其取得聯繫的劉松壯妻子金某證言稱,她對丈夫挪用公款並以她名義開設賬戶炒股的事並不知情。
不具自首情節終審被判16年
一審法院認為,劉松壯的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鋻於劉松壯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劉松壯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判決劉松壯退賠288萬餘元發還受害公司。
判決後,劉松壯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訴。市一中院認為,京澤公司與富華公司同為某國企的全資子公司,屬國有企業性質。故劉松壯屬於國家工作人員。2007年7月劉松壯作案後潛逃,時間長達7年,2014年5月劉松壯因賭博被司法機關傳喚後,並未如實供述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還編造虛假身份,企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劉松壯不具有自首情節。
最終,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